一、培养目标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专门科学研究、高级管理或教学工作的能力,并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除经济学院与会计学院外,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经济学院与会计学院学习年限为四年。入学日期为 2007 年 9 月。
三、招生专业 见专业 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70 名左右 ( 含硕博 连读生 30 人左右), 其中国家计划内 95 名左右,其余均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 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 6 年或 6 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须于报名前二个月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或第二作者)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及近期科研成果;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
3.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1962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30 日。报名时须注意如下事项:
1.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报名要求提交本人的报考信息,下载并填写报名材料。
2. 考生应 于 2007 年 1 月 15 日前将报 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将报名费( 200 元)以汇款方式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 按放弃 报名处 理。 报名材料包括:
1 )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 )两名专家推荐书(保密件);
3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先交论文内容摘要,论文 评议书待答辩 通过后补交);
4 ) 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录取前补交;
5 )科研成果。
3. 现场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时间为初试前一周之内。届时考生须凭身份证、学生证或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 。
七、入学考试
1 、初试
初试科目为外语(含听力)、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时间为 3 小时。初试时间初定于 2007 年 3 月 17 日 至 18 日。 地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复试
各 学科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时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同等学力报考者需加试: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及两门硕士学位专业课(笔试),其中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统考经济数学(运筹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九、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毕业生就业
实行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生除外)。
十一、其他
从 2007 年起我校全面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经济学院部分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一定期限后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