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所、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所、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所、系)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各学院(所、系)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中公布。
四、健康状态申报
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推免生将无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于3月22日24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生);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5.定向就业合同扫描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
6.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7.学院(所、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1项和第2项为必须提交项,第3项和第4项为二选一提交项,第5项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提交项,第6项和第7项为可选提交项,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复试期间考生在复试学院(所、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纸质版准考证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的复试通知进行人证核验与资格审查。
六、复试
1.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文件要求,我校各招生学院(所、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开展方式。
2.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学院(所、系)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3.复试一般于4月20日前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学院(所、系)确定后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海财经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sufeyzb)、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报考学院(所、系)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所、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七、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4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2.初试成绩不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非全日制金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接受调剂。有关调剂条件及申请程序参见我校研究生院与相关学院网站公告。
4.我校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均不接受调剂。
八、录取
各学院(所、系)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签署《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应考。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直播等。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咨询与申诉渠道
1.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03795
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
2.上海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
举报监督电话:021-65903870
电子邮箱:jjjc@mail.shufe.edu.cn
附:各学院(所、系)专业复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