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201分以上(含201分);单科: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0分以上(含120分)、外语60分以上(含60分),参加预复试共61人,差额复试比例为1:1.2左右。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50名
三、预复试形式
笔试+面试
四、预复试时间与地点
2015年3月14日(周六)全天
笔试时间: 8:30-8:50 政治笔试;9:00-12:00 专业综合笔试
笔试地点: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上海财经大学第七教学楼7102室和7402室
(具体考试教室,请于当天查看第七教学楼大厅公告。)
面试时间: 13:30-16:30
面试地点: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第六教学楼北楼6楼
复试流程及分组安排,请见第六教学楼北楼一楼大厅现场公告。
五、预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总分300分,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1、笔试(160分):
(1)政治理论(10分):参考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专业综合笔试(150分):
会计学(100分):参考书为《会计学》。(陈信元,第四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出版);
财务管理(30分):参考书为《公司财务》中译本第九版。(原书Corporate Finance 9th, Stephen A. Ross, Randolph W. Westerfield, Jeffrey F. Jaffe)
吴世农、沈艺峰、王志强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审计(20分):参考书为《审计学:一种整合方法(第14版)》。(阿尔文.A.阿伦斯(Alvin A.Arens)等著,谢盛纹译,张龙平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年1月第1版)。
面试100分:英语口语30分,专业素质、逻辑分析和综合能力70分。
3、背景考核(40分)
工龄10分、职称10分、职务10分、各种资格证书10分
考查项目 |
最高值 |
赋值说明 |
考核依据 |
工龄 |
10 |
每年1分,满分10分 |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处)的证明原件 |
职称 |
10 |
高级职称10分、中级职称6分,初级职称3分。 |
验证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
职务 |
10 |
处级及以上(相当处级及以上)10分,科级(相当科级)6分,副科级 (相当副科级)3分。 |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处)的证明原件 |
资格证书 |
10 |
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5分,同类证书不重复计分。 其他类资格证书1分,最高分值5分。 |
相关机构的证明原件,不包括会计上岗证等。职称中已赋值计分的此处则不计分 |
六、资格审查
考 生须在复试当天下午进行资格审查,请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方法,请查询http://renzheng.cscse.edu.cn/;报名阶 段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申请学历认证方法,请查询:http://www.chsi.com.cn/xlrz/ct01.shtml。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地点: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第六教学楼北楼607室
七、材料提交
资格审查时请准备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1、材料1: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2份、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2、材料2:工作年限与职务证明原件(需单位出具证明并要人事处盖章,无格式要求,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证明能力的各种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验证原件)。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等材料。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材料1和材料2用回形针分开装订,以上材料一律不退回考生。
八、体检
考生可于3月15日(周日)上午9:00到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医疗健康服务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复试通知单。
考生亦可自行到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于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需要体检项目为: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体检表格请考生登录我校健康管理中心网站下载http://hq.shufe.edu.cn/structure/jkgl/jktj/xstj_con_74995_1.htm。有关体检须知请考生登录我校健康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九、录取
录 取工作将在国家线下达后进行,在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参加预复试的考生,如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预复试成绩将成为正式复试成 绩计入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成绩低于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正式复试和录取资格。预复试成绩不合 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预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两者分别占总成绩的50%与5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3×0.5+复试成绩÷3×0.5。
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查看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MPAcc中心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