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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公告

上海财经大学 /2008-07-12

我校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根据我校整体情况拟定校复试分数线的指导性意见和复试与录取原则。
2. 各院(系、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院(系、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3. 各院(系、所)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政审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人选由各院(系、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三、复试

1. 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2.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教学[2007] 22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证 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复试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于复试期间向院(系、所)提交体检报告,点击下载体检表格
4.复试具体安排
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知识、外语(含听力和口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及两门硕士学位专业课。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复试具体安排,获取复试通知。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以下材料:
1)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2)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6)其它获奖证明和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录取
各院(系、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及体检 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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