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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4

为做好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学校与招生名额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应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权的国内高校(含本校)。

  我校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不得超过我校当年统考生总录取人数的10%.各专业招生名额不搞一刀切,应重点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生源不足的专业倾斜。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名额由校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并张榜公布。推荐免试生占各专业计划内指标。

  二、接收对象与标准接收对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权的国内高校(含本校)正式推荐的当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外校推荐生,须具有本科所在院校的推荐资格,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具有相当水平),具有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在接收推荐免试生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三、接收工作要求

  1、校内推荐工作由校教务处负责,校学生处和研究生部配合进行。推荐名单由院系征求主要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等方面的意见,并负责填写推荐表,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由教务处在校内张榜公布。

  2、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有关院系根据推荐材料,确定校内推荐免试生录取名单,校外推荐生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出。

  3、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结束。推荐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母校所在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和进行体检,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

  4、对已确定推荐免试的优秀生,教务处和有关院、系应对其最后一年的学习切实加强指导。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录取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加强透明度。录取工作只能在被推荐的优秀生中进行,不得点名要人。

  2、对于不予录取或因招生名额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外校推荐生应将其材料迅速退回原学校,并转告本人;本校推荐生,各院系应积极鼓励选报外校和科研机构,以加强校际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3、学生入学前,若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时,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暂行规定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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