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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阶段工作细则

上海财经大学 /2014-12-03

 

欢迎具有母校推免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财研﹝2011﹞18号)

二、接收工作安排

1、外校推免生

具备母校推免资格,有意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应于9月15日之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寄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已通过夏令营选拔拟被我校有关院(所)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次填报。

9月中旬,有关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公示。

9月下旬,有关学院组织对申请者的差额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已通过夏令营选拔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并经过公示和通过本次选拔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并经过公示的推免生,请于9月29日上午8点前,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中填报已被我校拟录取的专业志愿,逾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视为放弃。我校将及时对有关同学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及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本次推免选拔工作结束后,如仍有个别专业尚有推免招生计划,需再次接收学生申请,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并开放相关专业,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本校推免生

9月25日起,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本校学生注册并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9月28日至10月25日,本校推免生填报报考志愿,进行网上支付,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其中通过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

各院(所)的本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组织执行,网上填报专业志愿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8点;

各院(所)将在9月底至10月上旬组织本校推免生的复试,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并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管理与监督

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落实,各院(所)具体实施。各院(所)将严格教育部相关文件和《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自律,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均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通过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的举报监督电话或邮箱进行反映,学校将及时开展调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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