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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9-28

学科概况: 民商法学科是法学院最早设立的学科之一。早在我院仅有经济
法专业时,民法学就是该专业最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 20 世纪 90 年代初 ,商法学作为完整的课程,还只在全国少数几所大学开设,这其中也有我院开设的商法学。经过长期教学与科研的积累,本学科已经建立了完整的课程体系,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本学科利用学术造诣较高、并具有实际办案经验的师资优势,紧密结合司法实践自编了一套深受学生欢迎的教材。同时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和律师讲授民商法前沿内容,取得良好效果。
本学科旨在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现代法律理论、民商法专业知识、商务及管理等方面实务;能够运用各种法律工具,创造性地解决民商法疑难问题,并从事司法审判、律师实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的“应用性、复合型、外向性”法律专业人才。
本学科设民商法学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本学科开设的下列主要课程:民法总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商事组织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实务、律师事务、英美合同法。
学科特点: 民商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又具有强烈实务性的学科。民法学既
包含深邃的理论,又密切联系实际,而有关商法学课程,诸如商事组织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和海商法更注重法律实务的渗透。我校进入“ 211 工程”后,我院民商法学科与我校会计学、金融学以及工商管理学有关学科进一步整合发展,在传统民商法学科中,融合进现代公司实务、票据实务、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保险精算等大量财政、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使我院民商法学具有现代民商-金融一体法的特点。
本学科注重提升民商法学术科研层次,开发民商法学与会计学、民商法学与金融学等边缘学科的疑难问题研究,并将研究果运用于课程教学。作为本学科的特色,本学科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成为掌握民商法坚实理论,熟悉现代民商法基础知识和业务操作规范、并掌握一定金融业务知识和基本原理;同时通过在教学中强化学生必要的民商法技能和金融及法律业的规范化训练,使学生成为拥有司法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司法管理的才能,具有敬业精神和司法领域所需的综合素质的民商法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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