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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土木工程系免试攻读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综合计分规则

上海大学 /2014-05-21

 根据上海大学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中的要求:“除学习成绩外,也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特制定以下计分规则。

一、综合成绩计分的具体类别与分值
1、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类
(1)凡是个人获得上海大学等校级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特等奖计25分,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优胜奖计3分。
(2)凡是个人获得上海市等省部级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特等奖计60分,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15分,优胜奖计5分。
(3)凡是个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特等奖计100分,一等奖计6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20分,优胜奖计10分。
(4)集体获得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奖项的,项目组成员在5人以内(包括5人)的,全体成员均获得相应等级的分数;项目组成员在5人以上的,由土木工程系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项目召集人与其他成员的计分等级。
(5)四、六级成绩:“被推荐者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报名资格),外推学生大学英语CET-6级考试成绩合格”为基本条件,但是对于内推的学生,通过CET-6的加10分,仅通过CET-4的不加分。
2、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类
(1)凡获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计15分。
(2)凡获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计20分。
(3)凡获国家级荣誉的,计40分。
(4)凡获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党支部等集体荣誉的,集体负责人计40分;凡获上海市先进班集体、先进党支部等集体荣誉的,集体负责人计20分;凡获上海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党支部等集体荣誉的,集体负责人计10分。
注:以上奖项均不包括奖学金奖项。
3、参与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
(1)凡是参与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长计15分,其他参与者计5分;
(2)凡是参与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长计25分,其他参与者计10分;
(3)凡是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长计40分,其他参与者计15分
(4)凡是参加“研究型教学改革试点班”的,每参加一个年度计10分,钱伟长学院学生等同计算。
(5)凡在校期间在正式学术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与专业有关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申请受理或授权(论文和专利必须与土木工程有关联),排名前2者,计30分。
二、荣誉认定依据
(1)校级竞赛、荣誉的认定以荣誉证书加盖“上海大学”或“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的公章为准。
(2)市级竞赛、荣誉的认定以荣誉证书加盖“上海市人民政府”、“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或“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教党委”等市级单位公章为准。
(3)国家级竞赛、荣誉的认定以证书加盖“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级单位公章为准。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者的认定,已结题的项目以结题报告为准,未结题的项目以申请书为准。
三、荣誉、获奖计分采取同一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荣誉在不同年度获得可以累积计分。
四、所获荣誉、奖励、科创经历均指学生在上海大学期间参与相关活动所取得的荣誉或奖励,即时间从入校当年9月1日起至申请年份8月31日止。另外,个人在大学期间参加竞赛,但目前无法确定奖励等级的,不予计分。
五、对于其他单位、组织颁发的各类荣誉是否计分,以土木工程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认定为准。
六、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资格,并上报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按“作弊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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