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13] 1号文件精神,我校研招办将在复试前对准予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一、资格审查内容:
1、应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往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本科阶段八门课程成绩单;
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见复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务必携带在校历年成绩大表原件(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提供),于复试时交报考院(系)、中心的复试教师以供参考。
三、附加说明:
1、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
2、读完大专后编入应届本科学习的考生,能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证明(下载)者属应届考生,无证明者属同等学力考生;
3、自学考试:在2012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属往届考生。在2012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按同等学力条件审核。
4、建议考生提前到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被列入拟录取名单中。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13年4月1日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