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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上海大学 /2013-04-21

上海大学法学院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
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 上海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一式两份;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3.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5.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办法
1.下载并填写《2013年上海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于2012年10月19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上海大学法学院。详细专业目录如下:
(1) 030100 法学
(2)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2.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合格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推免生拟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寄(送)报考登记表: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免试生专用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到上海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5.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6.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7.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法学院B421  邮编:200444 
联系人: 江晓双 联系电话:021-66132117传真: 021-66133938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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