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 ||||||||||||||||||||
一、招生计划 我校 2008 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090 人(含推免生、计划内、计划外名额)。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 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 ( 市 ) 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 )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于 2007 年 8 月底浏览我校研究生部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 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研究生 1. 报考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报考委培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 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注意: 同等学力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444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同等学力 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3. 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 2007 年 10 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 注: 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 01 ~ 05 方向、设计艺术学专业)、数码艺术学院、 MBA 中心以及单独考试考生必须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须选择 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 。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 2007 年 11 月 10 日至 14 日 注:根据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4. 报考类别 (1) 非定向研究生 报考非定向研究生一经录取即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本校,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参加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研究生 1. 报考条件 单独考试报考者必须是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邻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 到 2008 年 8 月 31 日止 ) ,经同意由原单位委托培养,并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2. 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 2007 年 10 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 2007 年 11 月 10 日至 14 日 地点及手续:先到上海大学研招办(宝山校区 410 室)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持考生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份具有高级职称的 专家的推荐书 ;然后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现场确认。 3. 考试科目 英语为上海市统一命题,其余为我校自行命题。 4. 报考类别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属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商管理硕士( MBA )、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详见附录 。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8 年 1 月(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 1. 同等学力者在现场确认后,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2. 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 2008 年 4 月初另行公布。 3. 新生入学报到时审查大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4. 学校将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适当录取部分自筹经费研究生,这部分研究生进校后的待遇同计划内。 5. 欲邮参考书目请致电( 021 ) 66135109 或 Email: shpxsd@citiz.net 。 6. 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将在 7 月中下旬公布部分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考生浏览下载。 7. 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8.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邮编: 200444 电话: (021)66133763 欢迎访问我校主页中研究生部网站: http://yjsb.shu.edu.cn 11. 学院所在地址 (1) 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艺术研究院、法学院、快速制造中心、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邮编: 200444 电话: (021)66131999 转各学院 (2)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环境及化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微电子中心、电子生物中心、 MBA 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 149 号 邮编: 200072 电话: (021)56331515 转各学院 (3) 高分子系、数码艺术学院、悉尼工商学院;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 20 号 邮编: 201800 电话: (021)69982000 转各学院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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