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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户籍及办理居住证等注意事项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6-10

一、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上海就业申办上海户籍

主要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3号)(附件一)中《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1、  申报期限

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2、  申报流程

学生按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网报后由用人单位提交相关初审机构,初审机构审核后提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详细见《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户籍办法》)

3、  所需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具体材料如下:

(一)       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申报材料1)

(二)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务必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申报材料2)

(三)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申报材料3)

(四)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4)

(五)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申报材料5)

(六)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6)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 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 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材料7),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申报材料8):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6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  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申报材料9)

(十)     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16年12月20日前补交)(申报材料10):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16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 2016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 2016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         其他材料(申报材料11):

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详细见《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相关内容。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4、  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为方便非上海生源上海就业学生申报上海户籍材料准备工作,请务必按照以下要求(一)-(七)项提前准备,材料准备齐全后携带涉及学校部分的材料(申报材料2、3、4、5、6、7、9、10)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综合楼508B室)加盖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公章以及协助审核,以保证申报材料及时准确上报。如学院统一办理所需材料盖章的,由学院统一办理,不统一办理上述材料的学院由学生本人办理。

(一)“申报材料1”,由学生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信息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二)“申报材料2”(毕业生个人信息部分如实填写并签名)、“申报材料5”,学习成绩及评定部分由学院研究生成绩负责老师评定等级并在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综合楼511)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公章,“申报材料2”中的培养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填写。

(三)“申报材料3”,务必按照毕业生推荐表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4”,经过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鉴定完毕的“就业协议书”。

(五)“申报材料6”、“申报材料7”,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进行审核原件进行鉴定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申报材料8”,由用人单位提供给初审单位。

(七)“申报材料9” 、“申报材料10”,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提供。

对于自主创业毕业生,务必是本人和自己创办的企业签署就业协议。

对于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过发明专利证书的毕业生,须按照《2016年毕业研究生专利公示通知》(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发布)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开具证明并加盖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返还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待所有专利公示结束,专利公函由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递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5、  其他说明

依据《201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16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咨询电话:64829191。

对审核结果或不予受理处理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应在得知审核结果或不予受理处理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如学生本人认为上海户籍审批可能性不大的同学,可在申报户籍同时申请居住证。

二、居住证办理

1、申领条件及未尽事宜

详细请参考《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2、受理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详见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3、申报形式

由用人单位或本人至各区县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咨询办理。

4、所需材料(学校协助办理部分)

下列所需提供的材料,请按要求填写、打印、盖章、提交,因学生本人原因产生的错误,个人承担。材料涉及相关表格请至研究生院下载专区处下载。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说明:2016年7月15日前已签署就业协议且已鉴证登记的同学的《通知单》由学校统一打印后发放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2016年7月15日-12月31日签署就业协议及鉴证登记的同学,下载并填写《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按要求自行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

(二)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说明:必须将户籍迁移至生源地,可通过《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办理报到证注意事项申请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

备注事项:

◇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档案转移

上海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按照单位要求转移,未审批通过的一律随回生源地报到证迁回生源地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保局、教育局、人才中心等)。

有关户口迁移证办理的流程以派出所具体文件为准,其他有关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未尽事项以当年政策为准。

 

附件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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