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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师范大学接收硕士生调剂(校外)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 /2013-04-01

 

一、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程序
1.欲调剂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并准确填写信息;
2.学院审查调剂考生资格,并通过研招网发送接受复试通知;
3.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后的48小时内在网上确认同意接受我校复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其他要求参见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参加复试;
4.我校将根据学院提供的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待录取通知发出后的48小时内确认接受,过时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我校最后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若有特别的调剂政策等信息,请见研招网中各专业的“调剂特别要求”或访问各学院网页(网址附后)。
2.我校最新的调剂方面的信息,我们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我处网站(http://yjsc.shnu.edu.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调剂,不必来人来电来函至研招办询问。
3.以上事项若因上级政策而改变,以新政策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附:各学院网页地址:

学院
网址
人文与传播学院
http://renwen.shnu.edu.cn
法政学院
http://fazheng.shnu.edu.cn
外国语学院
http://waiyu.shnu.edu.cn
教育学院
http://ec.shnu.edu.cn
音乐学院
http://music.shnu.edu.cn
谢晋影视艺术学院
http://xiejin.shnu.edu.cn
商学院
http://bc.shnu.edu.cn
美术学院
http://fineart.shnu.edu.cn
数理学院
http://mathsc.shnu.edu.cn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http://shenghuan.shnu.edu.cn
旅游学院
http://sit.shnu.edu.cn
体育学院
http://tiyu.shnu.edu.cn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http://xxjd.shnu.edu.cn
对外汉语学院
http://iccs.shnu.edu.cn
哲学学院
http://zhexue.shn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http://marx.s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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