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一般程序
1. 报到验证;
2. 参加复试;
3. 复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体检。
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 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等要求参见本网站公布的复试具体安排或学院通知。
二.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 一 ) 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由各院 ( 系 ) 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 专业 )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 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2) 本学科 ( 专业 )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 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 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 ( 遵纪守法 )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 二 ) 复试的主要形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 3 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
2. 面试
主要对考生外语口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3. 条件许可的院 ( 系 ) 可以单独组织对考生实践 ( 实验 ) 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 复试成绩的计算和使用
复试成绩为各方式测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复试成绩不合格 ( 即低于 120 分 ) 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 即低于 60 分 ) 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