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现实表现函调表》可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也可由所在街道或其他相关单位填写;二、应届本科生15日前不必寄送人事档案,待开学时归齐后再一起寄送;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必寄送人事档案;三、请将上述政审材料在5月15日前寄送到上海师范大学相关学院(考生拟录取学院)分党委收(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编:200234)。
研招办200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