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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2006-09-17

上海海事大学

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2年,学习年限2-4年。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2007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有相应专的本科主要课程进修成绩单,并在工作中有较大贡献。报考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考初试科目合格后,在进行专业课考试时,由所在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加试本科二门主干课程。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2007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2006年10月8日-30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http://gs.shmtu.edu.cn/wsbm-yzb.asp,2006年11月10日-14日在全国各地研究生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拍照并交纳报名费。现场报名确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毕业文凭原件)。

五、培养费

属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属于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30000元/人。属于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18000元/二年。

保留学籍的考生不列入非定向或定向(学校安排的考生除外)。

六、其他

1.复试范围:复试指定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试

2复试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素质、科研经历、大学成绩、外语水平与能力以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

3.2007年上海海事大学将继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给研究生,作为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4.上海海事大学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并配合银行为学生办理学习和生活助学贷款。

5.我校单独考试和MBA招生简章另行制订。

6.考生网报信息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不明之处应来电向研招办询问后再申报。

7.考生须详细和正确填写本人家庭及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和所在单位名称,学校研招办在资料审核和录取过程中会经常与考生联系。

8.有关英语、政治、数学考试内容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当年考试大纲。

9.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大纲和考研相关信息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公布。

 

单位代码:10254

地    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电    话: 021-68537753

传    真: 021-68537753

联 系 人: 蔡荣 彭海仔

电子信箱:yzb@shmtu.edu.cn

网    址:http://gs.shmtu.edu.cn/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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