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拟录取
1、应届生(定向就业除外)请将《调档函》交院系,档案请于9月1日前通过EMS或机要寄到各院系。(地址请见《调档函》或文末随附)
2、往届生(定向就业除外)请将《调档函》交档案主管部门人员,档案由档案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通过EMS或机要寄到各院系。(地址请见《调档函》或文末随附)
3、《上海外国语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可在文末下载),应届生请交所在学校院系党总支填写盖章,往届生请交档案主管部门人员填写盖章。表格由考生本人于5月10日前快递寄至各院系。(地址请见《调档函》或文末随附)
4、定向就业生的协议书由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并于5月10日前快递一份至各院系(请不要在协议上做任何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协议),考生请自留一份,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留存。
5、所有同学均需缴纳学费,请于8月10日至8月25日(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登录上海外国语大学缴费平台,网上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具体金额及缴费办法请见6月初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缴费通知)。请务必按要求操作,我校只接受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
6、如考生的档案分别存放于2个及以上的档案保管地,请将档案合并后一并机要寄到各院系。
7、5月份为录取检查阶段,请拟录取考生保持手机开机,以便我办联络。
8、顺利通过我校进一步审查的,将收到我办于6月初EMS寄出的录取通知书;未通过我校进一步审查的(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等)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9、录取通知书投递地址以考生报考时登记的通讯地址为准。请确保该地址能收到我办于6月初寄出的录取通知书。如地址有更改,请于4月3日前凭身份证号登录yzb.shisu.edu.cn自助修改通讯地址和邮编,逾期不再受理更改地址事宜。
二、关于户口迁移
1、上海高校的应届生及户口还保留在上海高校学校的往届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仅需要了解清楚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名称,将名称写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在9月新生报到时,交给我校保卫处。
2、其他学生,请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的有效期请写至9月30日 (注:若有效期为自动打印无法设置为9月30日,请手写延期至9月30日并在手写处请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建议8月30日之后办理户口迁移,这样有效期就自动延为9月30日),并于9月报到时上交户口迁移证。应届生的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不做统一要求。
3、请仔细核对迁移证上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及身份证号是否有误;籍贯、出生地须写到市、县一级;“农业”或“非农业”印章务必清楚。(如当地已取消户口类别,则不用注明“农业”或“非农业”,请派出所手写说明。)
4、户口在上海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请复印户口内页并加盖公章。
5、已申请上海市公共户,并落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的同学,不迁户口。
6、已领取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的同学可不迁户口。
7、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我校户籍咨询电话:021-35373271,咨询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8、在虹口校区就读的硕士生,户口请迁至: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具体派出所为:曲阳路派出所。注:在虹口校区就读的,即使是上外本校应届生也需要将户口从松江校区迁至虹口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具体派出所为:大学城派出所(定向就业生、上海市居民不必迁移户口)。请注意:在松江校区就读的上外本校应届生,如户口本身就在大学城派出所,不需再迁户口。
专业和校区对应关系、各院系专业新生档案思政表邮件地址请见本文末下载。
三、关于党团关系
1、调档过程中需转党组织关系的请注意:转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由本人在9月份开学报到时统一办理,请不要提前到上外办理,也不要将介绍信随档案一起寄。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请由上级党委转至“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组织部”;党组织关系在外地的请由上级党委(有关上级党委的具体情况可向考生原单位党组织部门咨询)转至“中共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
2、党员档案请随人事档案一起机要寄至各院系,请勿本人携带党员档案。
3、调档过程中需转团组织关系的请注意:团组织关系请随档案一起机要寄至各院系,不要提前到上外办理,团组织关系请转至“上海外国语大学团委”,团员证请随身携带(请勿放入档案内)并于新生入学报到当日办理注册。
部分考生丢失或错填了思想政治情况表,请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