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规定,博士在读期间必须达到相关的科研工作要求,方可获得学位。具体要求请参看当年入学时发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明手册》。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科研成果,则认为无科研成果,将不能按时获得学位。
一、登记科研成果步骤:
下载附件“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填写完毕后按照以下格式命名“201606科研统计+姓名”文件及邮件主题,发送培养办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二、科研成果核查步骤
填写好学术成果统计表后,请于2016年5月3日之前,将所填写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或者合同等可资证明的材料)提交一份(右上角注明学号以及姓名)至培养办,以供校学位评定机构调阅。有事不能自己提交的,请委托好同学代为提交。
附件: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
联系人:米健、李先玲
联系方式:35372813(虹口)
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研究生部培养办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