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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版)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4-12-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冬令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与减免三类。在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同时,致力于引导他们树立自尊自强的信念,鼓励他们用实际行动回报学校的培育和社会的关爱,为社会的和谐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条凡我校在籍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为主)均有资格提出困难补助金申请。申请困难补助金的研究生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第二章临时困难补助

 

第四条在读研究生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二)因家庭突遇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三)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方式

 

研究生可在遇到突发临时性困难后,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主页,进入“奖助管理”模块下的“困难补助”一栏,网上提交个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供医疗单位、民政部门等出具的书面相关事实证明材料。

 

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临时困难补助网上申请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的分管辅导员登陆管理页面填写相关审批意见,报送研究生部党总支核准后,完成审批流程。

 

第七条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1000/

 

第三章冬令困难补助

 

第八条在读研究生受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在添置冬衣方面有一定困难者,可以申请冬令困难补助。

 

第九条冬令困难补助的申请方式

 

有意申请冬令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应在相关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主页,进入“奖助管理”模块下的“困难补助”一栏,网上提交个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等出具的书面相关事实证明材料。

 

第十条冬令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冬令困难补助网上申请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所在班级支部委员、班级委员根据申请人日常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集体讨论,并登陆管理页面填写班级小组初评意见后,报送分管辅导员进行下一步审批。

 

(二)申请人的分管辅导员结合班级小组初评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填写相关审批意见,报送研究生部党总支核准后,完成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冬令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分为800元、600元、400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冬令困难补助的申请工作于每学年的12月初启动,原则上应于当月完成审批和发放工作。

 

第四章学费的减免与缓交

 

第十三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学费的减免与缓交。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学费减免与缓交各一次。申请学费缓交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第十五条学费减免与缓交的申请方式。

 

需申请学费减免与缓交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部学籍办每学期发布的缴费通知所规定的时限内在线递交《研究生学费减免与缓交申请表》,同时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交予研究生部学籍办。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申请,需出具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街道的证明材料或乡政府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疾病原因申请,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病史证明,如有残疾,需出具残疾证;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等突发变故,需出具家庭所在街道或乡政府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学费减免与缓交的审批流程。

 

研究生部学籍办在收到研究生学费减免与缓交的申请后,报送主管领导,经研究生部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校领导审批,学籍办将审批结果在线答复申请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临时困难补助、冬令困难补助由研究生部根据各班级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开展,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申请、评议,最终由研究生部党总支批准后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除追回已发补助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如下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补助资格,已经获得补助者,追回已发补助款:

 

(一)学习不努力,课程考试有因不合格而补考者;

 

(二)生活上挥霍浪费者;

 

(三)无故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四)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处分者。

 

第二十条每年度对各类困难补助评定的人数一般占全体在读研究生总数的10%左右。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由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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