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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13-04-27

一、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松江支行。

二、贷款金额:以学费形式申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

三、申请形式:一年一申请,即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

四、贷款期限:最晚为毕业后6年内还清。

五、贷款利率: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学生全额支付。

六、贷款资料:申请本人学生证[包括学生证封面](新生可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济状况调查表。

七、申请步骤:

1、申请贷款的学生到学生贷款网:http://loan.shmec.gov.cn申请(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先注册才可申请);

2、申请贷款的学生到辅导员处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困难学生经济状况调查表》(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还要领取《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

3、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好所有表格,《困难学生经济状况调查表》盖好章后随同所需贷款资料交辅导员处审核(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还要交《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和五元工本费);

4、审核通过的同学等待通知,按指定时间、地点,签定有关助学贷款的合同书;

5、获得贷款的学生到服务中心320领取相关材料(由辅导员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申请本人学生证(新生可用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必须均用A4纸且需纵向复印,学生证还需将封面复印,否则视为材料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

2、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困难学生经济状况调查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和相关的助学贷款合同书均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圆珠笔填写视为无效),不得有任何涂改;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抬头处“院校名称”必须填写。表中申请学生只要填写“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贷款事项”三大项内容就可,“见证人意见”处由校学生处审核后盖章。“贷款事项”一栏中“申请贷款总额”填“6000元”,“学费及住宿费贷款”填“6000元”,“生活费贷款”填“/”,“贷款期限”为在校时间加6年,如本科大一为“10年”,而本科大二则为“9年”,大专及高职相应减一年;“按月还贷年月”为毕业年份加2年、月份统一为7月,“还本付息方式”在“月等额还款前”打勾,“借款人”处必须签字和填上日期。同时,表中申请学生必须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白,没有的内容均以“/”表示;

4、《困难学生经济状况调查表》抬头处日期必须填写。必须在表格上盖章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附件无效。同时必须到表上指定的有关部门盖章,村委会、居委会以及街道非民政部门的盖章均为无效(街道救助事务所的章可以)。表中申请学生必须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白,没有的内容均以“/”表示;

5、申请学生除了交书面材料之外,必须到网上进行申请。学生必须在网上把“学生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家庭情况”和“贷款申请”都填写完整。同时网上填写内容必须同相关申请表的内容一致。“学生基本信息”中“所属专业”一栏需注明班级,如:国贸0401。“家庭情况”中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必须填上。“帐单寄往地址”只能填家庭地址。“贷款申请”中“还贷信用卡号”填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19位帐号,第一次申请的学生不填。如果不是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上网登陆后直接点“贷款申请”就可(用户名非学号,为注册时用的用户名),无须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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