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要采取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依靠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把好新生入学的质量关,体现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组织形式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组长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陈东辉担任。学科点成立复试小组1—2个,主要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由本学科硕士点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初定)
时间:2010年4月15日下午1:00至4月16日下午4:30
4月15日(星期四) 下午1:00报到
1:30 ~ 2:30 英语笔试
2:40 ~ 3:40 化学综合知识笔试(四大化学基础知识)
4月16日(星期五)上午7:30体检,9:30开始面试
报到地点:上海市漕宝路120号(近桂林路)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校区32号楼104教室。
联系人:邵 霞、张宁海
电话:021— 64941028 64941429 传真:021—64941429
Email: odc@sit.edu.cn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应用化学专业考生只要初试成绩达到上海地区本专业录取分数线的都有复试资格。由于第一志愿线上考生不足今年招收计划36人,故需调剂一部分线上考生参加复试,申请调剂的考生只要符合上海地区本专业录取分数线和调剂原则,我校在规定的时间,根据缺额人数,采取按网上调剂申请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调剂。被通知参加复试的调剂生和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一并参加复试。
五、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复试包括化学综合知识(四大化学基础知识)、专业英语、口语、听力、创新、思维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复试采取笔试(30分)、口试、外语测试(70分)等形式,其中化学综合知识(四大化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英语部分为笔试,每门一小时,口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
六、复试要求
1、对应届毕业的学生,着重考核其专业知识和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验技能方面所掌握的程度,并从中了解考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2、往届毕业报考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工作中的成果等。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了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要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外语测试包括翻译、听力、阅读、语法和用词的正确性、连惯性以及发音的正确性等方面。
5、复试考核按100分制,其中:
(1)化学综合知识(笔试)10分、口试20分。
(2)实验技能或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笔试)5分,(口试)20分。
(3)外语听力(5分),口语(5分)、专业英语(笔试)10分。
(4)创新意识、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口试)20分,(笔试)5分。
七、拟录取办法
我校采用的分值比例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100*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初试成绩+复试成绩≥60分者即作为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可录取的对象。
例:初试成绩为300分/500分*100*50%的分数为30分,复试成绩为70分*50%为35分,总成绩为30+35=65分。
经复试,总成绩60以上的考生,按复试后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录取名额为36名。
经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学校宣布拟录取名单后二小时内必须在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否则学校将取消该考生的拟录取资格(网上取消待录取)。
凡参加我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都需通过政审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注意事项
1、复试小组成员应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经复试后被录取的考生其培养方式均为公费、非定向培养。
3、我校于开学初对新入校研究生进行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