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法、经、管、农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应用化学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是目前学校唯一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现代化的实验设备和齐全的图书资料,将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供更为优越的研究条件。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应用化学硕士点是由上海香料研究所应用化学硕士点并入学校后经国务院学位办考察评估、发文批准后更名成立的。上海香料研究所现为学院的二级法人单位,建有专门从事香料合成、香精调配与化学分析的研究室及高层次科研人员,有较完善的现代化的仪器设备,为学院的研究生培养提供科学实验和实习基地。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0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用化学专业)36名。正式招生人数待教育部批准下达招生计划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我校接受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推荐的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三、报名办法、时间、手续、地点等按国家和上海市统一规定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 应用化学
六、培养方式及学制:公费、非定向、2.5年。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按国家统一规定。
(三)初试科目:四门(见五)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单位自定。复试分面试和笔试,笔试主要以专业英语和有机化学为主。复试一般在 4月下旬前结束。学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公示。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 原则上按120% 左右的比例进行复试。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10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毕业生就业
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应用化学硕士点是由上海香料研究所应用化学硕士点并入学校后经国务院学位办考察评估、发文批准后更名成立的。上海香料研究所现为学院的二级法人单位,建有专门从事香料合成、香精调配与化学分析的研究室及高层次科研人员,有较完善的现代化的仪器设备,为学院的研究生培养提供科学实验和实习基地。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0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用化学专业)36名。正式招生人数待教育部批准下达招生计划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我校接受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推荐的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三、报名办法、时间、手续、地点等按国家和上海市统一规定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 应用化学
专业代码、名称 | 指导教师 | 考 试 科 目 | 参 考 书 目 |
081704 应用化学 | 101思想政治理论 | 《有机化学》(第四版),高鸿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 |
01精细化学品的合成 | 刘小珍、孙小玲 | ||
02香料化学与香精技术 | 肖作兵、宋晓秋 | ||
03 天然产物提取与应用技术 | 周小理、龚钢明 | ||
04 香料香精分析与安全性评价 | 李 琼、杨始刚 | ||
05 催化技术在香料合成中的应用 | 卢冠忠、陈桂娥 |
六、培养方式及学制:公费、非定向、2.5年。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按国家统一规定。
(三)初试科目:四门(见五)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单位自定。复试分面试和笔试,笔试主要以专业英语和有机化学为主。复试一般在 4月下旬前结束。学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公示。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 原则上按120% 左右的比例进行复试。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10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毕业生就业
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