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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办法(第四批)

上海海洋大学 /2014-05-21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全面、客观、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对象
第四批:调剂考生,即达到我校调剂要求,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调剂到我校并收到我校复试通知、接收了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二、   复试报到安排:
1、报到安排(联合培养学生到我院报到)
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4月21日(星期一)09:00~15:00 
经济管理学院115室 张老师 电话:61900850
2、报到地点与交通路线图
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新校区)各学院指定地点(稍后汇总更新)。交通路线图见http://www.shou.edu.cn/contact/lead.asp。
3、报到需交验证件(请考生自留准考证复印件,用于笔试核对):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三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四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考生政审表(点击下载,政审表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如果是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请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加盖公章)
(6)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研究生导师选择表(点击下载)(各专业导师名单见学校主页-研究生教育-招生-2014年招生目录,导师详细简介可参考经济管理学院网页-研究生教育栏,链接如下:http://jmxy.shou.edu.cn/s/35/t/210/8d/1e/info36126.htm,报到时交给217办公室柳老师)。
4、复试体检点击下载)
(1)体检时间。4月21日-22日9:00~16:00(中午不休息)(考生可自行避开笔试和面试期间去体检);已参加过学校研究生复试体检的考生可携带体检结果直接交至学院,无需参加此次体检。
(2)体检医院。本次复试指定体检医院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三甲医院)。医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三路海港大道(学校6号门所在的共享区有公交车直达医院)。
(3)体检科室与流程。考生持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贴1寸照片的体检表(点击下载体检表)前往门诊大楼三楼体检中心(无需挂号),如有疑问,请咨询医院导医服务台。
(4)体检费用(现金支付)。150元/人。
备注:本表格链接也可至校园网-研究生教育-招生中《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与注意事项》文件中下载。
 
三、   复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1专业笔试(所有报考本院及本院联合培养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考试时请带好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复印件)
考试时间:4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报到上交导师志愿表时通知
笔试为专业课综合测试,综合考核研究生专业理论知识(含专业英语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考试科目:经济管理综合测试
经管参考借鉴教材:《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高鸿业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综合面试(报考水科院考生参加水科院单独组织的面试,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参加我院的综合面试流程。)
(1)面试安排:
考生首先进行英语口语和听力面试部分,面试时间:4月22日下午13:30—
英语面试地点:经管学院111室;
英语面试结束后,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时间:4月22日下午14:30—
综合面试地点:经管学院111室;
面试内容为全面考察学生综合情况(含英语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程序:每位同学先做简单的自我介绍,然后回答老师提问。
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203室。
 
(2)导师和考生互选
4月22日下午英语和综合面试结束后  地点:经济管理学院111室
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203室。(考生和导师见面后,考生请到203机房休息等待)
 
(3)宣布综合成绩和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4月22日下午导师学生互选结束后。地点:经管学院111室。
考生在机房上网进行录取确认,拟录取学生填写各类表格。
 
(4)公示 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将在学院二楼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三、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30%。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为依据组织进行。
4、笔试、面试、体检等任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网上调剂申请注意事项
有意调剂至我校的考生请对照我校研招网招生信息中“2014年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原则及要求”,于3月25日后直接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调剂申请。申请联合培养单位(特别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调剂生时,备注里需注明:拟调剂单位的名称和拟调剂导师的姓名。各招生学院将据此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调剂平台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报考联合培养单位注意事项
(1)报考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均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报到。
(2)报考联培单位考生至本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学院)参加笔试。
(3)联合培养单位(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考生,由报到学院组织面试。
3、学校离上海市区较远,请查询确认交通路线及食宿情况,以免影响复试(交通路线图见http://www.shou.edu.cn/contact/lead.asp)。
 
五、其它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考生应保证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监督和复议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按《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进行。
3、监督和申诉电话:61900291,邮件:wdzheng@shou.edu.cn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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