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推荐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人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推荐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人文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所学专业及名额
1、人文学院接收推免生所学专业为渔业环境保护与治理专业(学术型学位)。
2、2013年人文学院接收推免生名额为2名。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2、自愿、自主、自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3、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德、智、体、能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4、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由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管理系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机构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成立人文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负责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人文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接收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师代表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接收工作小组负责复试的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审核、面试、体检和接收等工作。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1、经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已获得出国留学资格的学生不参加研究生推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所学专业本科阶段第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原则上按照本科阶段第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平均学分绩点应不低于3.0。平均学分绩点的统计截止时间以教务处统计发布时间为准。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710分制)。
五、推免生成绩计算方法
(一)推荐资格的成绩
推荐资格成绩=本科阶段第1-6学期平均成绩绩点×0.45+加分成绩绩点×0.25。
(二)接收综合成绩
接收综合成绩=本科阶段第1-6学期平均成绩绩点×0.45+加分成绩绩点×0.25+考核及面试成绩绩点×0.3。
(三)成绩计算说明
1、各项成绩应由百分制换算为绩点后计入综合成绩。
2、本科阶段第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复试绩点每项的绩点的满分均为4分。
3、获奖项目对应加分成绩点的计算方法: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 0.6绩点。
(3)在国内外一般期刊上已公开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 0.1绩点.
(4)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5)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
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际性或全国比赛(含地方赛区)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等。
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4、接收考核及面试科目及其成绩算法
考核及面试的科目包括:
(1)实践能力考核:考核学生专业素质综合实践能力。满分为100分。
(2)专业考试:考核学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科目:《管理学原理》,满分为100分。
(3)面试:考核学生英语综合水平和专业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4)外语口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满分100分。
考核及面试成绩的算法:
考核及面试成绩=实践能力考核成绩×0.25+专业考试成绩×0.25+面试成绩×0.30+外语口试成绩×0.20。
六、遴选、接收工作日程安排
(一)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推免工作启动公告。
2013年9月13日(周五)前,学院通过学院网站等有效途径向2013届毕业班学生公布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2、学生自愿申报
9月14日-1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及学院公布的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纸质《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并同相应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至行政楼205李国军老师(联系方式:15692160199)处,由学院进行初审。《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一。
3、学院初审与推荐
9月22日-24日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根据推荐资格的成绩计算方法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学生人数比例为3:1,汇总初审通过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的审核与反馈
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统一发至教务处、学生处进行成绩及奖惩情况审核。成绩以教务处提供成绩绩点为依据、获奖以学生处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9月25日(周三)前,研究生部反馈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结果给学院。
5、初审合格名单的公示
9月25日-29日,学院对审核无误的名单,按成绩排序,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25日-29日),并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表等情况,报研究生部备案。
6、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10月8日(周二)下午下班前,经公示无异议,学院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并盖章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完成上述推荐程序的学生,可以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复试。未经推荐公示的学生不得参加复试。
(二)接收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通知的发布
10月8日(周二),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对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按序排列),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同时网上通知)。
2、复试的组织
(1)10月11日,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对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工作按照我校沪海洋研[2010]46号文件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2)10月14日—16日,学院根据复试后的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结合体检结果,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2名),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4日-16日)。
(3)10月16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定推免生名单等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审定与公示
10月17日-18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园网等有效途径张榜公示。
5、推免生的报考研究生报名手续
10月29日,学院通知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考研报名等有关手续,领取《推免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校验码等材料。
七、其他事项
1、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监察室反映。
学院受理申诉地点:行政楼303室,电话:6190065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61900053。学校监察室地点:行政楼703室,电话61900291。电子邮件地址:wdzheng@sho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61900053,邮件:yjsb@shou.edu.cn。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4、入学报到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本办法由人文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人文学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小组
2013年9月13日
附件一: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uploadfile/201309/13/10102004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