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为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成果、人才资源的优势,促进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推进校企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与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整合资源、形成联动机制,从即日起正式启动2018年度《助推计划——高校成果转化专项》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8《助推计划》重点支持上海高校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项目,项目聚焦新能源、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先进重大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共计推出本年度精心遴选的项目和2012至2017年度申报助推计划但未成交未获资助的滚存项目651项。(详见附件1:《2017年度“助推计划”》推广项目目录、附件2:2018年助推计划新增项目目录)
二、承接企业
在沪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管理运行正常,自身拥有一定的技术转移采购承接资金,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不同所有制企业(重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参加《助推计划》活动,采购、承接高校科技成果。
三、推广渠道
主办方将与各方合作,通过组织召开产学研合作互动活动、网上发布、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技术或产品推介等多种渠道将助推计划项目向企业推广,促进高校和企业合作。
四、资助方式
1.高校资助
由各市属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在市教委技术转移体系专项经费中统筹列支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推计划》项目的推广、宣传、洽谈、对接等。
2.企业资助
高校与本市企业达成交易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项目由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对企业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交易额的10%,最高限额8万元。
五、企业资助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本市注册企业与上海高校列入“助推计划”的项目达成技术交易,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需提供《助推计划》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3)
3.合同签订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合同需经教委31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并提交合同复印件;
4.项目到账金额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30%,需提交到账凭证复印件。
六、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于2018年7月10日前递交至行政楼627室。
2.需要增补项目,需于2018年5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作出说明,报科技处审核。
3.联系人:郭晓蓉,联系电话:021-382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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