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鼓励和表彰在教学一线潜心育人、锐意创新,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终身成就奖”评选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16〕74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学渊博,德高望重,长期在教学一线默默耕耘,深受广大师生的敬重与爱戴。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公认一流、教学成效突出,在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等方面取得杰出成绩、在教学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得到全校师生的广泛认同,具有鲜明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教师。
(三)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工作满30年及以上,其中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教师(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推荐名额
学校“教学终身成就奖”每5年(5的倍数的校庆年)评选1人(名额允许空缺)。每个学院推荐1名(名额允许空缺)。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2018年4月16日-5月4日)
“教学终身成就奖”有二级学院推荐、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或教授联名推荐3种方式,其中教授联名推荐需5位及以上教授。推荐单位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终身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交被推荐人所在二级学院。
5月4日前,各二级学院将《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终身成就奖”推荐表》(附件2)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质量科(行政楼321室),电子稿请发至:miaoyf@sdju.edu.cn(联系人:缪银凤,电话:38223189)。
2.学校评审(2018年5月5日-25日)
学校“教学终身成就奖”评审委员会依据被推荐人推荐材料、推荐意见和现场答辩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获奖者名单,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
3.公布结果(2018年6月)
“教学终身成就奖”经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获奖者名单,并对“教学终身成就奖”获得者进行奖励。
请各二级学院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评选工作。
“教学终身成就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