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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高校学生“学程无虑”保险计划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6-11

2007年4月1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这是本市为沪上50余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做的一件意义非同寻常的实事,说明本市高等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化建设开始正式实施。

为 大学生健康提供保障,真正构建和谐校园,不仅需要政府一方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学生和社会界的积极参与。在《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倡:“发挥商业保险的作 用,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只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保障体系,这才能使学生获得全面和充分的保障。

为响应本市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二十年开办学生保险的丰富经验、本着“重服务、轻效益,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的指导思想,结合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新推出了高校学生“学程无忧”保险计划。

该保险计划具有保费低、保障全、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配套的特点。

²  参加对象:上海市各类高校注册的且属于《若干意见》保障对象的各类大学生。

²  保险期限:按照学制,从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²  保险利益:

保险项目

保障范围

保险金额

大学生平安保险

疾病或意外身故

人民币40,000元/年

意外残疾

附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自负、自费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

人民币100,000元/年

附加住院补贴保险

疾病或意外住院补贴

意外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8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贴100元,累计补贴180天

²  保险费:人民币90元/人/年,按照学制一次性收取。

²  保险责任:

1、大学生平安保险:

(1)在每一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及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当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2、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在每一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和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自负、自费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学校卫生室同意后,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内自付部分和医疗保 障支付范围外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不包括膳食和陪客费),本公司按50%的比例给付,床位费给付金额以 每天100元为限。

(2)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所支出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外自费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本公司按50%的比例给付。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项责任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当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3、住院补贴金保险

在 每一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住院补贴金额及被保险人实 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贴金(意外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8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贴100元),每年度的住院补贴天数累计不超过180天。

²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以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未遵照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以及酒后驾驶、无照驾驶;

3、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堕胎、避孕或者绝育手术 或者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等;

5、被保险人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或其他性病期间;

6、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或澳门地区支出的医疗费用;

7、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补偿部分;

8、保险条款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²  保险金申请:

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学校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包括明细清单、大学生医疗保障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和出院小结;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²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对保险理赔申请经核实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²  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或赔偿的权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²  十天内可申请全额退保:

学生在办理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后,可自交费之日起十天内提出退保申请,本公司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十天以后要求退保的,本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处理。

²  释义:

1、  本公司指定与认可的医疗机构:是指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所规定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合作和合资医院、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家庭病床、外宾病房以及其他不属于医保范围的特殊病房和上海市东方肝胆病医院)

2、  门诊大病:与大学生医疗保障所规定的门诊大病种类相同,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5种。

3、  重大疾病:是指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等20种疾病。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19

 

保险利益举例:

某 一大学生骑自行车上学不慎被一辆大卡车撞倒,送本市三级医保定点医院救治,诊断为粉碎性股骨骨折,住院部治疗,20天后结帐出院,半年后经医院确诊为股骨 活动功能障碍。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8000元(其中个人自负300元医保起付线以内的费用,其余7700元由医保承担);住 院期间因使用进口药品和材料,发生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5000元全部由个人自付。

该大学生投保了高校学生“学程无忧“人身综合保险计划,根据其发生的伤害事故和支付的医疗费用,可获得下列保险赔偿:

1、住院自负和自付医疗费用共赔偿2650元(个人自负费用300元和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均按照50%比例赔偿)

2、住院补贴赔偿1600元(根据其实际住院天数,每天补贴80元,即80元×20天);

3、伤残赔付金8000元(根据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确定赔偿比例为20%,即学生平安保险金额40000元×20%)

以上三项,保险公司共赔付保险金12780元。

 

保险答疑:

问:上海实施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是否有必要再参加保险计划?

答: 还是有必要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也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商业性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因为上海市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并不是对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全部承担, 学生个人还需要承担一部分医保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全部的医保范围之外的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此外大学生的人身伤害也需要通过保险获得保 障,而本公司的“学程无忧”保险计划正是结合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来设计的,可以作为大学生医疗保障的必要补充。

保险就像一把巨大无比的伞,在下雨时,它保护你,为你遮风挡雨,虽然它不能保障你完全不被淋湿,但它还是起到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学生参加保险是必要的。

 

问:大学生人身综合保险计划的保险费是否物美价廉?

答: 是,大学生人身综合保险计划包括意外、疾病、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多项保险保障,而年保险费只有90元,一天三毛钱24小时保平安。若不是大学生的同龄人 在本公司投保与大学生人身综合保险计划相同的保险项目,则年交保险费至少要1400元,因此大学生人身综合保险计划是物美价廉的保险产品,每年80%以上 的在校学生参加此项保险计划。

 

问:大学生是否还可参加重大疾病保险?

答: 可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20种大病,保险期限与大学生综合保险一致,保险金额1万元/份,保险费7元/份。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30天内初次发生 重大疾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并交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退还,不负保险责任。保险生效30日后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欢迎大学生参加该保险。

 

问:为什么大学生保险收费按学制一次性收费?

答: 大学生入学时按学年一次性收费的办法是基于两点因素考虑,一是一次性投保缴费可以免除续保审核,对于上年度患病的学生在下一年度也可以继续获得保障,也不 用担心提高保险费;二是一次性收费可以减轻许多投保手续和承保手续,减少管理费用和成本。即使根据学制一次性交付了保险费,本公司对于中途退学的学生仍退 还预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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