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音 乐 学 院
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按照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教委2013年3月29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 则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全国统一的复试工作总体要求,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2013年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要点为: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推动本院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坚持全面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判;明确各学科的复试权重,严格复试程序,认真评阅复试试卷,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根据国家和上级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若复试成绩不合格,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三)按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2013年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数为:研究型学位46名,专业学位99名,机动5名,招生总规模为150名(以国家最后确定招生数额为准)。
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上海音乐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桑秀藩 许舒亚
副组长: 徐孟东 蔡桂其 杨燕迪 廖昌永
委 员: 贾达群 张 巍 叶国辉 韩锺恩 张国勇 李 坚 李继武
王建民 余丹红 陈强斌 赵 光 朱 磊 黄韵瑾
监 察: 俞国森
秘 书: 卢文静 芝 汀
招生办公室:
主 任:贾达群
副主任:冯 磊
工作人员:卢文静 芝 汀 向 征 张恒山 徐志君
(二)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本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办法文件,根据国家发布的复试分数线和本院考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复试、复试破格条件,拟定进入复试和破格复试名单,将该文件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制定复试办法和复试成绩标准及复试成绩的权重;
3、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4、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咨询进行必要的解释,并按照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四)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成立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一般为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成员以及考生报考的导师,组长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主任担任。各复试小组名单由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订并报研究生部备案(4月11日以前上报)。各复试小组设工作秘书1人,负责面试的现场记录。工作秘书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学术辅助秘书或兼职者担任。各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工作根据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二级或三级学科为单位由各相关系系秘书协助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进行。
(五)各复试小组的职责是: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定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内容及题目选择方式的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并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协助并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笔试(专业基础课二)、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以及配合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查)工作。
三 国家复试分数线及我院复试上线标准
(一)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或艺术(即学术型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单科及总分最低要求相同。复试分数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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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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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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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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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值大于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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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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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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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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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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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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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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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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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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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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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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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2、B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省<区>);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上线标准为(摘自《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与考务管理工作文件汇编》):
1、政治、外语及总分按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音乐文献编译方向外国语为60分;
2、各方向:专业基础课105分,专业主课120分。
四 复试、破格复试考生比例及筛选规则
(一)关于预分名额
根据我院学科布局与专业平衡需求,各学科专业的预分名额已在《2013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推免生的人数包含在预分名额框架内,详见附表。
(二)各学科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的一般规定:
1、由于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中的艺术哲学与批评、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艺术教育理论等二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中的音乐学二级学科中的各方向考生的专业考试改至初试进行,因此,与其他学科专业一样,进入复试环节考生的人数将根据各学科初试上线及预分名额的具体情况,按1:1.2的比例进行筛选,只有1个预分名额的学科或方向,一般选2名进入;
2、专业学位中的艺术管理方向因主科在复试阶段进行,因此,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及本院初试成绩上线标准的考生将按1:1.5的比例进行筛选参加复试,但最后的录取名额将严格按照上述学科的预分名额进行选择。
(三)进入复试考生的筛选规则:
1、在研究型(含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各专业方向,音乐与舞蹈学之作曲理论、音乐学各专业方向,戏剧与影视学之戏剧理论方向)及应用型学科(含艺术管理方向)专业中,按预分名额的人数,七成按专业成绩排序,三成按总分名次排序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
2、在作曲和各表演学科专业继续执行专业前三名优先政策以确保专业最优秀的考生进入复试。同时,为了更多的选择和录取作曲与各表演学科专业优秀的考生能继续深造,根据2012年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的意见,从2013年起,作曲和各表演学科专业按预分名额实行一定比例的专业成绩优秀复试优先举措。具体操作的办法是:按可进入复试的人数,七成按专业成绩排序,三成按总分名次排序,优先者进入复试。各学科专业的专业优先名次详见附表。
3、电子音乐设计、音乐数字传媒艺术、各教学法方向、乐器修造艺术等小专业方向(预分名额小于4名)因名额较少,将酌情按统一的办法筛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文件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的要求,从2013年起试行“导师强烈推荐的专业优秀或有潜质的考生有条件和比例的进入复试”制度。规定如下:
(1)推荐导师条件: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二级教授职称;
(2)被推荐考生条件: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
(3)全院每年进入该程序的考生总数不超过3名;
(4)在复试中,增加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组成的专家小组对该类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并给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此类考生的最终录取原则上不占预分名额,由学校向教育部申请增补名额给予解决;
5、各学科大专业的划分:按招生简章预分名额的分布进行划分。
6、专业名次排名办法:
1)按专业主课成绩排序(其中艺术管理按2门业务课合计排序);如遇专业主课同分情况,则以专业基础课成绩决定排序;如专业基础课仍然同分,则以总分成绩排序;
2)专业名次不并列,不顺延。
7、其余考生均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总分同分则以专业成绩决定排序。
(四)关于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分为国家线破格和院内线破格,国家线破格须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1、国家线破格:今年国家下达的破格复试名额为不超过招生规模的3%,因此本院的可破格名额为4-5名。国家线破格复试条件如下:
(1)应用实践型学位各学科专业的前三名优秀考生;
(2)获国际或全国重大比赛第一名者;
(3)国家破格的考生初试成绩一般只能有一门(文化单科)未达到国家的分数线,一般在10分以内。
2、院内线破格:
(1)专业前3名考生,其专业基础课如未过线,可酌情降低;
(2)如本学科的预分名额未招满,文化课、总分和专业均需过线,专业基础课可酌情降低。
(五)据上,以下附表为今年进入复试的各学科具体人数(不包含港、澳、台生):
一级学科
|
二级(三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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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分名额
|
进入复试人数
(含推免生数)
|
专业优先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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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艺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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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与批评
|
3(含推免生1)
|
3
|
优先专业前2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
|
6
|
7
|
优先专业前4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艺术教育理论
|
8(含推免生1)
|
8
|
优先专业前6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1302音乐与舞蹈学
|
作曲理论
|
13(含推免生1)
|
12
|
优先专业前9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音乐学-中国音乐研究
|
6
|
7
|
优先专业前4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音乐学-西方音乐研究
|
8
|
10
|
优先专业前6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1303戏剧与影视学
|
戏剧理论
|
2
|
无
|
|
1351音乐
|
作曲
|
12(含推免生1)
|
14
|
优先专业前10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指挥
|
3
|
4
|
优先专业前3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声乐表演艺术(美声)
|
7(含推免生2)
|
8
|
优先专业前6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声乐表演艺术(民声)
|
6
|
7
|
优先专业前5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音乐剧声乐
|
5(含推免生1)
|
6
|
优先专业前4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钢琴表演
|
6(含推免生1)
|
7
|
优先专业前5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西洋管弦乐表演-弦乐
|
8(含推免生2)
|
10
|
优先专业前7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西洋管弦乐表演-管乐
|
8
|
10
|
优先专业前7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民族管弦乐表演-吹管
|
3
|
4
|
优先专业前3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民族管弦乐表演-拉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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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推免生1)
|
5
|
优先专业前4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民族管弦乐表演-弹拨
|
6
|
7
|
优先专业前5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现代器乐
|
5(含推免生2)
|
6
|
优先专业前4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电子音乐设计
|
3
|
2
|
|
|
录音艺术研究
|
2
|
3
|
|
|
音乐数字传媒艺术
|
1(含推免生1)
|
2
|
|
|
钢琴教学法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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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专业前1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声乐教学法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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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专业前1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西洋管弦乐教学法
|
3
|
3
|
优先专业前1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民族管弦乐教学法
|
3
|
4
|
优先专业前2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音乐教学法
|
5
|
6
|
优先专业前3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
乐器修造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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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艺术管理
|
4(含推免生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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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前3名,其余按总分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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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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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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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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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复试主要方式、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笔试(除艺术管理方向为专业主课的笔试,其余方向均为专业基础课的笔试)
2、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二)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业课80分为及格,
2、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的艺术哲学与批评、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下的音乐学各方向考生的专业基础课70分为及格。
3、其他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60分为及格,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三)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面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严格按照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等进行面试及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外国语考试内容由公共基础部外语教研室制定,考试也由该教研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由院招生委员会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和考试。理论专业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的专业基础课内容重复。表演专业应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进行。
(六)按照教育部【2013】1号文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要强化复试考核,严格认真评卷,各科目的考试要全程录音录像以使复试的成绩经得起检查,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六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周三)~19日(周五)。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复试名单决定后公布《复试通知书》。《复试通知书》将包括相关政策信息和复试科目。
七 其他复试(查)内容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学工办及院保卫处、卫生科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对考生单位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的公章)、学生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的,须有委托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人员在“单位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三)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应对全部拟录取的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无原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研招办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委托院研究生部学工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在录取前完成)。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八 复试权重及最后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按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分工作补充规定》来评分。
(二)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笔试为专业基础课的考生:(不含艺术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各方向)
复试总成绩(合计为200分,拟录取排序时折算为100分)
=专业基础课成绩100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100分
(其中:面试占80%,英语听力口语占20%)
拟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70%+复试总成绩×30%
2、笔试为专业基础课的考生:(仅艺术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各方向)
复试总成绩(合计为200分,拟录取排序时折算为100分)
=专业基础课成绩100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100分
(其中:面试占80%,英语听力口语占20%)
拟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复试总成绩×40%
3、笔试为专业主课的考生(艺术管理方向):
复试总成绩(合计为200分,拟录取排序时折算为100分)
=专业主课成绩100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100分
(其中:面试占80%,英语听力口语占20%)
拟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复试总成绩×60%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 其 他
(一)复试结束后,将尽快公布复试结果。
(二)本办法将在复试前在本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3年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七天。
十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要求,在本院各学科专业拟录取人数的框架中,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以及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按照本办法“第八项复试权重及最后成绩的计算方法”最后成绩的先后顺序,并考虑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录取名单。在作曲和各表演学科专业中专业前3名的考生,复试各科达到合格标准,则优先正常录取。
(二)严格按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暂行规定》执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考查每位导师的研究生在学总人数,并根据此限额考量每位导师当年的招生总量。如有总量超过,须进行导师调整,考生也应积极配合。
(三)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本院招生总数中有百分之二十的计划外名额,计划外名额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23000元/学年。计划外名额的认定按比例分配至各学科专业,并按录取名次排序,名次靠后者为计划外名额。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