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中科院有关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结合我台实际,制定如下复试办法。
一、复试范围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考分必须达到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线,线下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采取差额的办法,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不得低于12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2)专业内容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2、复试方式:
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英语口语等。
3、其他复试(查)。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体格检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考研成绩单和大学成绩单及《中国科学院2014年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非应届考生还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调剂生必须在招生网上申请调剂,获得我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一志愿单位同意调剂证明并按期转考研材料。
三、复试成绩
1、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门类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考生业务自述:考生做5-10分钟ppt介绍;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成绩的评定:初试成绩50%左右,复试成绩50%左右。
四、录取
1、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各考核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参照我台的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定向生确定录取后,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
1、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台研究生招生工作。
2、复试小组的组成:
按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三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一般应由研究室主任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台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研究生部备案。
外语测试由台专门成立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测试。
六、复试时间及相关工作
各研究室应做好复试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复试。
1、3月中旬之前报各复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组长名单。
2、3月下旬、4月上旬安排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台网页公布。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正确执行政策,不绚私情。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导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研究生招生管理,应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
八、投诉、监督电话
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复试信息实行公布制度。复试规程及相关文件,复试名单及时在本所网页上公布。复试结果逐一及时通知到每位复试考生。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后 3个工作日内向我台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由台招生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
监督及投诉电话:021-3477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