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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生招生简章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3-05-07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院拟招收博士研究生60名(含硕博连读和公开招考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院所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原则上须是相同或相近学科(若是跨学科报考,必须有特殊成果);

③需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研究所提出申请,且由两位本所专业导师推荐,经所长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入学考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

      4.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5.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体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

      7.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相关导师同意,并经所长同意,研究生部批准;

      8.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月15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

      2.报名费300元,请通过邮政汇款至中山西路1610号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收。

      3.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请打印出三张报名表,签名后寄到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部研招办。

      4.报名完毕后,请及时在网上查询报名状态,查看是否通过审核。

      5.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自3月10日开始);考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准考证。

      6.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录取时考生原工作单位须与我部签订协议。

 

六、考试

      1.初试时间:考试时间暂定为3月16日至3月17日,如有变动,将在网上另行通知。初试地点: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上海市中山西路1610号,以准考证为准)。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于复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复试时间: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复试时请携带:①身份证、②准考证(网上下载)、③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原件);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考试形式为笔试。政治理论课加试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下午。

      5.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西方经济学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考生须加试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数学加试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上午

  

七、资格审查

      我部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是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在复试前向招办提供以下材料:

1.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网上附件中有推荐书模版);    

2.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存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有注册章的学生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存档);

4.硕士学位论文原件,应届生提供论文草稿及提纲;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复试时向导师提供原件)、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6.其它获奖证明。

 

八、体格检查
      体检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九、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应届毕业生入学时须校验硕士学位证书,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代码:87903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郑乡明  邹占伟               电话:(021)64871225
传真:(021)64871277         Email:yzb@sass.org.cn
网址:http://www.s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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