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是由中国科学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科研机构,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核心区,2012年11月通过验收并正式成立。2017年3月,中国科学院与上海市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签订了深化合作的补充协议,明确依托高研院筹建张江实验室。2017年9月26日,中国科学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张江实验室揭牌仪式,蛋白质设施和上海光源划转工作先后启动。
目前,高研院以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的研制、建设和运行为核心,开展加速器科学、光子科学、能源科学与信息科学领域的原始创新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撑前沿科学研究,为战略新兴产业提供核心技术和集成技术解决方案。
高研院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部“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以及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同时,与上海电气、英国石油公司(BP)、荷兰皇家壳牌公司(Shell)、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PNNL)、法国道达尔集团(TOTAL)、英国诺丁汉大学、华盛顿大学等多家国内外知名跨国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签署了联合研发协议,通过成立前瞻研究基金、联合实验室、联合技术开发或技术公司等方式,实现共性技术的研发与集成。
高研院集“产、学、研、用”为一体的科教机构性质和广泛深入的国际合作使研究生培养坚持“精品化、产学研一体化、国际化”的模式,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都能享受充足的科研实践资源,参与课题研究、研发或工程项目,与实践紧密结合。高研院依托众多实验室及孵化平台、转移转化公司、联合共建实验室及项目合作企业,为研究生提供创新创业创投实战体验。同时,随着部分具有国际引领作用的重点学科的逐步建立及与国外MIT、加州理工、德雷克塞尔大学、耶鲁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交流合作,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势必日益深入。此外,研究生在高研院读研期间享有丰厚的奖助学金和补贴及各种冠名奖学金。
蓬勃发展的高研院吸引了一批批来自海内外具有创新活力的科学家,目前已形成国内最齐整、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先进光源装置研发与工程建设队伍。截至目前,我院共计276人次获得28类学术称号或人才项目,其中院士3人、国家“WR计划”入选者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9人、中科院“关键技术人才”6人、中科院“青促会”优秀会员7人、上海“领军人才”8人、上海“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9人、上海“青年拔尖人才”7人、上海“启明星计划”入选者11人、上海市“浦江人才”11人等。
2023年高研院将在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生物化工、化学工程、材料与化工专业预计招收27名博士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转博生预计招收10名。材料与化工专业视教育部及上级单位实际下达为准,如未下达,当年度不招生。具体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及上级单位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
高研院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在重大科研项目或技术转移转化的过程中培养“学以致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积聚科技、地域和人才资源优势的高研院有着广阔的科研平台,期待有志于科研创新创业创投的青年学子施展抱负。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即2023年9月1日前须获得硕士学位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二)我院在学的优秀硕士生报考硕博连读转博,也需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招统考录取的双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具体录取条件参照《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23年推荐免试生招收简章》。已被确定接收的直博生,必须参加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并完成相关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报考接收手续,无需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博士招生网报。
(五)本科毕业于国科大且参加1+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计划的考生,按照签署的培养协议进行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并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六)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七)我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我院研究生处和导师进行如实说明,并按照本院的要求执行。如不能按照培养单位和导师要求保证学习时间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由于“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因此在网报前,考生要与拟报考的导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后,申请人方可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在整个博士招录过程中,若导师认为本人不适合指导某学生,导师有不录取该学生的权利。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所有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统一报名。
考生在网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 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12日,全天受理。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核报名(生源范围为第四学期本校在学硕士生,即2021年秋季入学硕士生)和普通招考两种招生方式。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2. 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两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请按照下面顺序整理后直接交到我院研究生处或快递至我院研究生处,不要装订成册):
(1)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其中考生自述内容应包括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须考生本人签字;
(2)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两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提供的“专家推荐书”,对考生的以往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等做出评价(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我院研究生处,也可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政审表》。考生政审意见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5)获得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交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在报到前查验学历证书和认证报告的原件和补交复印件);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攻读学位期间的课程成绩单、硕士或博士论文评议书、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一般在学位授予单位,复印后由档案部门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全文;
(7)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原件、学生证复印件、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
(8)能证明考生学术水平的其它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9)报考导师书面同意报考意见。填写《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导师书面同意报考意见表》,报考导师签字同意后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处;
(10)报名费150元。
4.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专家推荐书、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等材料。
5. 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与当次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一致(以邮戳为准),用EMS寄送至我所院研究生处,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99号综合楼310室研究生处。
6.我院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可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初试和复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直至录取结束。在复试阶段,我院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网上报名时应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校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三、普通招考考试方式
1.普通招考进行“申请-考核”制。
形式审核: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招生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对报考材料进行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等方面审核。
学术审核:由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学术审核。审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淘汰率。
2.综合考核时间:以我院通知为准。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英语笔试、业务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英语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英语水平。“业务课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能力。英语和业务课笔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不及格(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包括英语考核,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三项组成,每项满分100分。英语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考生须准备PPT,专家组进行提问和答辩。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工作经历、科研项目经历、科研成果、硕士毕业论文摘要、结论和创新点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考核专家按百分制给每位考生量化打分。
考生综合考核最终成绩(满分100分)的构成为笔试 40%、面试 60%。
四、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五、录取和入学注册
1.我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笔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面试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3年9月1日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3.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
4.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普通公开招考考生,录取时必须转考生档案。未能将考生档案转至我院,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5.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3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六、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的,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七、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实行全日制的培养方式。
1.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其他
1.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
3.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文件要求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或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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