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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2017年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通知_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海高等研究院 免费考研网/2018-05-06

各中心、部门:

现转发科技部《“2017年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通知》。请申报老师按照通知于9月22日前提交申报。详见科技部官网链接:http://www.most.gov.cn/tztg/201708/t20170825_134615.htm

联系人:科技处国际合作办公室 闫佳宁

电话:20325027 邮箱:yanjn@sari.ac.cn

  

一、项目概述

该计划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供资助,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承担过程管理工作,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与中国有较好合作基础的科研机构或大学派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合作研究工作。

  

二、接收对象标准

1. 来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重点支持与我国设有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混委会、分委会机制的国家(古巴、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等)的青年科学家;

2. 年龄在45岁以下;

3. 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

4.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6. 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

7. 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有关法律。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1. 科技部将为列入资助计划的来华青年科学家提供每人每月12500元人民币的资助,用于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等(原则上不包含国际旅费,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如确需为来华青年科学家购买国际机票,该笔费用从其生活补贴中扣除);

2. 资助经费将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拨付给中方接收单位,所有资助经费须全部用于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和生活,中方接收单位不得克扣或计提管理费。

  

四、申报和资助程序

1. 符合条件的中方单位按要求填写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书和外方单位推荐函。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由中方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外方单位推荐函由拉美青年科学家派出单位签字或盖章。请中方申请单位将申报书(2份纸质版,1份光盘电子版)和外方单位同意函(传真件即可,1份纸质版,1份电子扫描版)一起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电子版应为pdf格式,扫描后刻盘。

2.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和遴选,并提交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结合政府间科技合作重点工作,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对于确认资助的项目,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书面通知中方申报单位,并与申报单位共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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