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程

上海高等研究院 /2013-05-16

一、复试分数线及具体安排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政治

英语

专业课

总分

≥50

≥46

≥75

≥300

 

具体日程: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3 月27日

09:00-16:00

考生报到

综合楼 306室

资格审核,收取相关材料

16:00-17:00

高研院介绍

综合楼2楼报告厅

 

3月28日

09:00-16:00

综合面试

综合楼306室

 

综合楼416室

 

综合楼417室

微电子、电子与通信

 

有机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工程

生命科学

3月29日

7:30-9:30

体检

体检中心

所有考生,早晨空腹,禁食禁水;晚餐清淡

11:00-17:00

师生互选

   

 

二、资格审核与提交材料

1、资格审核

报到时需要查验考生以下证件:

1)准考证(原件,装订在提交材料里)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

4)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非应届毕业生)

5)考研成绩单原件(调剂考生)

2、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 准考证;

2)考研成绩单复印件(调剂考生);

3) 个人简历及自述表(附件一);

4) 政治审查材料(下载附件二后填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 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6)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7)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

8)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9) 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10) 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1) 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求A4纸统一规格。

 三、复试工作原则

1、在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全面考查,客观评价。

2、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宁缺毋滥。

4、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综合素质考察和体检。

 四、复试工作细则

1.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表达词汇的准确性、语句流利程度以及词句应用是否得体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以综合口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重点考查: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及动手能力

④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考察

通过面试了解考生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或实际生活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考生的举止礼仪、性格特征、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能力、心理生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体检

由我院统一组织学生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组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取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综合素质考察三项成绩的平均分(以上3个单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折合百分制后占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x 50% + 复试成绩x 50%

五、录取

1)根据招生名额,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差额录取;

2)复试成绩和最终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4)体检合格;

5)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6)拟录取新生入学前出现下列任意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A、未取得学士学位

  B、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C、受到处分

六、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21-20325093

   

七、本复试规程由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话题/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