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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3-05-20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index.do),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个人陈述及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院2013年接收院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暂定为9月17日-9月26日。
  申请人须于9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请材料包括如下部分: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复印件1份、或TOEFL成绩、GRE成绩、雅思成绩等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所在院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及邮政编码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行政教研楼204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702;复印件均请使用A4纸。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选拔考核程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最迟于2012年10月中旬组织差额复试。对于通过复试并拟被我院录取的申请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寄发《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函》。
  拟被我院录取的申请人还须持我院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按所在母校规定的方式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凭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将无法被录取。
  拟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其他事项
  1.2013年我院可招收应届本科生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其中,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拟接收推荐免试生6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名。
  2.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3.我院将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如本办法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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