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为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有关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品格、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政审、体检、专业复试等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3.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组建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每组五人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名,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 英语(二) | 管理类综合 | 总分 |
会计硕士 | 55 | 110 | 187 |
审计硕士 | 55 | 110 | 187 |
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及复印件各两份,于2012年4月16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同时提交可以证明自己能力和素质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等等。
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2010年9月1日前毕业)、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原所学专业的本科成绩证明原件。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时未填报同等学力,在我院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如符合专业复试要求请立即和我办联系,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提供以上原件的同时,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体检
考生可到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于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需要体检项目为: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
2012年4月16日,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012年4月17日,进行面试。
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场次等细节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方式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复试总分值为300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笔试(200分):
(1)政治(40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三个部分。时间:1小时;形式:闭卷。
(2)微观经济学(80分):参考书为《经济学原理(第5版):微观经济学分册》(曼昆(N.Gregory Mankiw)(作者),梁小民(译者),梁砾(译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时间:1.5小时;形式:闭卷。
(3)财务会计(80分):参考书为《中级财务会计》(钱逢胜主编,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时间:1.5小时;形式:闭卷。
面试(100分):英语口语听力30分,专业素质、逻辑分析和综合能力70分。时间:每位考生20分钟左右。
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每门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具体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为:(1)管理会计:《管理会计》(潘飞编著,第二版,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学》(张鸣 /王蔚松/陈文浩,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当通过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取复试通知并打印。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
请考生务必关注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其他相关网站,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1。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等于复试阶段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四、录取
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综合排名,择优而定。
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初审,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五、调剂手续
(一) 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进入我院的申请。
(二)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院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调剂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信息服务系统”进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于4月1日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信息服务系统”。
(三) 未达到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至其他院校。
在复试和录取期间,教育部和学院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其他相关网站上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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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