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推动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上海市决定开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改革试点。按照上海市改革试点的要求,特制订我校2015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简章。
本改革项目旨在培养临床高层次专门人才,不仅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还要求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某些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以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二、招生学科和规模
本项目招生紧密结合上海市开展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包括卫生部规定的内科、外科的16个专科,以及上海市新认定的老年医学科等19个临床专科。2015年项目共招收4人(各医院招生计划数附后)。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4、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5、已进入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6、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主任医师)的专家推荐。
7、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2014年12月1日至31日,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网址:http://www.gsao.fudan.edu.cn),选择相应报考专业,研究方向:98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专科医师)。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所需要的报考材料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上传材料具体详见《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2、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于复试时按上海医学院要求将报名表格、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等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复旦大学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报名费(250元)在网上报名时一并予以支付。
3、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参加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于复试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六、考试
1、初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
2、初试科目:外语。
3、复试:需通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学校共同组织的入学复试。
七、录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考生考核成绩和已有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不予录取。
2、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寄给本人。
4、学制一般为3年。
八、培养和学位
本项目以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开展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能力培养和教学能力训练。要求修满不少于16个学分的博士学位课程,按照各学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可申请论文答辩。通过答辩、符合学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并经过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九、其他事项
1.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信息详见上海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shwshr.com/Column/Zkys/Default.htm,部分重要文件可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
2. 学费按照复旦大学博士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
3. 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4.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上海市和复旦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查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复旦大学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治道楼304室
邮政编码:200032
联系电话:(021)54237446
传真:(021)64035887
E-mail:yxyjs@fudan.edu.cn
网址:http://www.gsao.fudan.edu.cn
附件:2015年复旦大学“5+3+X”试点项目招生计划数
序号 |
医院名称 |
招录计划数 |
1 |
中山医院 |
1 |
2 |
华山医院 |
1 |
3 |
肿瘤医院 |
1 |
4 |
儿科医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