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为切实做好2016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经讨论,制定以下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二、复试时间: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学生13:00报到,13:30开始。
三、复试程序与要求
1. 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如下材料,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如下:
(1) 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 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2. 复试小组: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含环境工程专业学位)成立两个复试小组,单独进行复试;
3. 复试内容:基础知识及专业综合知识,英语表达;
4. 复试形式:口试,每人复试时间15分钟左右,全程录音;
5.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37.5%。
6. 本次复试招生名额:环境科学7名;环境工程3名;环境工程专业学位10名。
四、录取与调剂规则
1. 录取规则: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调剂规则:考生报到时填写“如果未被复试专业录取的调剂意向”;在某专业名额没招满的情况下,可以从相近专 业调剂;第一志愿考生拟调剂到第二志愿专业复试的,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满足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等相关要求;破格复试生不得调剂复 试;所有考生不得低于第一志愿专业国家线跨专业调剂复试;向校外调剂考生,须达到2016年国家分数线。具体调剂信息由研究生秘书通知相关考生。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复试结果会通过研究生秘书及时通知考生,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五、复试纪律
1. 不得迟到、早退,复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2. 复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