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3 月)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规定,复旦大学外文学院成立以学院分党委书记为督导、以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由学院分党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系分管主任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制定了以下复试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的原则、当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拟定考生复试名单,并报请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2. 复试依据学校《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的原则,采取差额的做法,其比例根据考试的实际情况和各学科发展的需要,一般为 1:1.2-1.5。
3.对于报考上线生源严重不足的学科专业,或初试总分(或业务课成绩)在所报考专业名列前茅、确有科研潜质的个别考生,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将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申报破格复试。
二、复试小组的构成及职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复试小组将负责复试内容的确定及命题、复试成绩的评定,并根据复试情况给出评语和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安排
复试小组将根据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语水平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对考生进行复试。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将作为录取与否的依据之一。复试根据各系、各学科的具体要求采取面试、笔试、笔试加面试等形式。复试的笔试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其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四、复试内容
科学学位
形式:口试
科目:1,学科综合知识(包括文学、语言学、翻译的专业知识等)
2,第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 (包括即兴叙述或描述、专业问题讨论等,约 5 分钟)
专业学位
形式:笔试和面试(上午笔试,下午就专业技能等内容进行面试)
科目:英汉互译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须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请考生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报考资格审查需查验的考生材料: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历查询”栏目进行申请和下载打印。若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和打印,须提供教育部指定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指定认证代理机构名单公布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栏目)。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 8 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5.对于在读研究生,需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拟录取前考生还需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六、复试成绩的评定及录取
复试成绩的评定,由系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采取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 + 复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七、复试纪律
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的质量关,并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工作,以备核查。凡属考生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得分和录取意见。复试记录由各系汇总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外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