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2011-2012学年)
注: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1-2012学年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一.评定条件
经济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1. 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低于3分);
2. 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
4. 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5. 学年GPA低于3.0者(但如班级GPA3.0以上人数少于本班奖学金名额,可顺延递补);
二.评定原则
1. 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严格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制定本班奖学金细则。
3. 于每一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情况进行评定。评奖自下而上,由学生自行申请。
4. 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5. 学生对评定细则、评定结果有知情权。
6. 评定工作完成后,公示总分和排名,公示评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 每次评定的范围均仅限于上一学年,超出此范围的情况请勿列入申请表内。
2. 申请表应写明姓名、学号。申请表中所列情况必须属实,并附有关证明文件或注明证明人姓名,否则视为无效。如有虚报或多报,即取消该次评比资格。
3. 请务必于通知期限前递交申请书和申请表,逾期不候。(申请表附后)
四.补充说明
1. 评定过程中,评委会有权酌情对某些细节作调整,以使结果更公平。
2. 每项得分以该项所占分数为上限,并保留两位小数。
3. 若得分一致,则以平均绩点的高低决定名次先后。
4. 若有以上未尽事宜,由辅导员及评委会商议。
五. 奖学金评定流程
6月10日前, 各班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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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将经学工组审核过的实施细则在班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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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团学联工作及园区管理部分评分(由学工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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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各班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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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各班将奖学金评定结果及小结上交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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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1-2012学年)
说明:黑体内容为学院统一要求,各班应严格执行;其他内容为指导性意见,各班可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细则意图的前提下予以调整、细化。
第一部分:专业学习(80分)
A. 学习成绩(70分)
公式:上学年平均GPA/4*70(若该学年未修学分,此项计0分)
B.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限10分)
1. 实践项目
寒暑假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项目参与者:立项通过,负责人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评为校优项目,负责人另加1分,其他成员另加0.5分;评为市优项目,项目负责人另加2分,其他成员另加1.5分。
寒暑假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项目参与者:立项通过,负责人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评为校优项目,负责人另加1分,其他成员另加0.5分;评为市优项目,项目负责人另加2分,其他成员另加1.5分。
2. 科创项目
君政学者、望道学者、曦园项目、本科生“科创行动”、团委调研课题等科创项目参与者:立项通过加1分,结项通过另加1分,评为优秀项目者另加1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以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与者:正赛:提交项目加1分,成为上海市参赛项目、全国项目、进入全国终审答辩分别另加1分、2分、3分,获得全国金、银、铜奖分别另加5分、4分、3分;
专项比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分、4分、3分;
由本院专业教师牵头组织并签署认可意见的学术性项目,向院团委申报备案后加1分。
君政学者、望道学者、曦园项目、本科生“科创行动”、团委调研课题等科创项目参与者:立项通过加1分,结项通过另加1分,评为优秀项目者另加1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以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与者:正赛:提交项目加1分,成为上海市参赛项目、全国项目、进入全国终审答辩分别另加1分、2分、3分,获得全国金、银、铜奖分别另加5分、4分、3分;
专项比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分、4分、3分;
由本院专业教师牵头组织并签署认可意见的学术性项目,向院团委申报备案后加1分。
3. 发表学术性文章
核心期刊2分/篇,其他刊物1分/篇。核心期刊目录依照我院现行规定。
核心期刊2分/篇,其他刊物1分/篇。核心期刊目录依照我院现行规定。
第二部分:综合素质(20分)
A. 德育评价(5分)
由辅导员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综合打分,内容如下:
1. 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
2. 学习目的、态度、学风情况;
3. 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是非观念;
5. 个人基本道德修养,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劳动态度、卫生习惯。
B. 寝室生活(3分)
1. 寝室卫生(2分,以宿管部门评分折算,折算细则各班自行确定)
2. 寝室文化(1分,以本年度文明寝室评比为依据,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C. 社会工作(限3分)
1. 本院学生干部推荐加分的上限如下表列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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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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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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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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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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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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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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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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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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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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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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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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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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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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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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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学生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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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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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学生业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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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
2
|
骨干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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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说明:
a) 推荐加分应按任职时间加权,如任职1个学期,应乘以系数0.5。
b) 学院党建、团学等各职能板块依照本款办法,并结合学生干部实际表现,为其出具统一的加分证明;学生干部最终分数以加分证明为准,不能提供加分证名者不能根据本款加分。
2. 对在其他学生组织(如校团委学生会、南区团工委总楼委、学生社团、光华公司、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等)中工作的学生干部,各班可根据其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前款可比职务予以加分,具体办法各班自行确定。
D. 文体竞赛(限4分)
1. 全程参加一二九歌会者加2分。加分证明由学院统一出具,最终分数以加分证明为准,不能提供加分证明者不能根据本款加分。
2. 参加学校运动会者加1分。加分证明由学院统一出具,最终分数以加分证明为准,不能提供加分证明者不能根据本款加分。
3. 其他竞赛的加分办法由各班自行确定,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a) 各类学科竞赛、科创竞赛、实践评比不按本款加分(见第一部分B项“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寝室评比不按本款加分(见第二部分B项“寝室生活”);班级自行组织的各类竞赛不适用本款办法加分(见第二部分E项“志愿者和班级活动”)。
b) 院级(含)以上党的知识竞赛、海报设计大赛、商业策划大赛、模特大赛、钢琴大赛、十大歌手、主持人大赛、演讲赛、辩论赛等可适用本款办法加分。
c) 竞赛级别由各班自行认定。指导意见如下:校团委、学生会或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可认定为校级竞赛;校外非官方组织(如企业、地方媒体)主办的各类竞赛,一般可参照院级竞赛加分;院学生党总支(党校)、院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其他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可认定为院级竞赛;其他校内学生组织(如园区、校级正式社团)主办的各类竞赛,一般可参照院级竞赛加分。
E. 志愿者活动及其他班级活动(限5分)
1. 无偿献血,加1分。
2. 其他志愿者活动,各班自行确定评分细则。
3. 其它班级活动,各班自行确定评分细则。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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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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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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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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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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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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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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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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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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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班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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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班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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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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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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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细目(得分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该细目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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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个细目中,请详细填写本学年
所获取的成绩,并且附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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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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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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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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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点÷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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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及实践
(10分) |
实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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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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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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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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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德育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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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生活
(3分) |
寝室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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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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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3分) |
学院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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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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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体竞赛
(4分) |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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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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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及其他班级活动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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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