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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介绍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9-27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下设院学术委员会、若干学科组与研究中心、信息资料中心(法律图书馆)以及精干的党政办公机构等。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九个学科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02年至今,我院教师共承担了九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专著、教材1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教授21位、副教授19位,25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和5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为法治建设提供实务性服务。
1983年法律系恢复建立后即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目前,在院学生1900余人,其中包括外国留学生200余人;研究生约占58%,本科生约占42%。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以及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硕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复旦大学法学院自2000年起开始自主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法学院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培养模式。目前,毕业并获得学位者600余人,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在教学科研中贯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方针,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大力发展应用性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国际法、法律史、诉讼法、民商法等学科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复旦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1993年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华语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代表队一举夺冠,四名队员中有两名当时法律系本科生。近年来,法学院有三个班级获得“上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等奖一项。2003年,复旦大学代表队获“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第一名,代表中国赴美参加国际比赛。
复旦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多所著名大学法学院或法律学系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复旦大学法学院目前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杜克大学法学院、爱尔兰三一大学法学院、德国洪堡大学法学院、汉堡大学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和新加坡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有交流协议。
 





院长致辞

复旦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7年,是年,复旦大学在政治学系设立法律组,此为复旦法学之开端。1929年春正式设立法学院,包含法律学等系科。在新世纪之初,单一学科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复旦法学教育由此迈开了新的步伐!
充分利用并依托上海和复旦大学的优势条件,是法学院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上海作为全国第一大城市和经济中心,其国际化大都市的氛围为法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经济发达,教育水平高,良好的商业文化、人文环境和人才条件,领先于全国的法治环境,以及在司法改革、城市建设、证券市场、外向型经济等前沿领域凸现出诸多的法律问题,为法律学人开展学术前沿研究和培养社会所急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提供了保证。
复旦大学作为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发展势头良好,具有雄厚的实力和显著的名校效应。除实力雄厚的文、理基础学科外,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外语教学的实力都居于全国前列,同时还拥有生物、医学、计算机、环境等处于现代科技前沿的学科。如此得天独厚的条件为开展法学研究和教学、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复旦大学法学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名家荟萃、群贤毕至;科研项目众多、著作甚丰;本硕博学科体系完备,布局完善;为师者乐于教,为生者勤于学。
这是一个法治的时代,复旦大学法学院将倍加珍惜,励志发展;这是所有法律人大有作为的时代,复旦大学法学院将致力于营造和谐的法学教育环境,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现任领导

总支书记
孙锐 副教授

副院长
董茂云 教授
胡鸿高 教授

总支副书记
王蔚 副教授

院长助理
季立刚 副教授
陆志安 副教授
 
充分利用依托上海和复旦大学的优势条件,是法学院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上海作为全国第一大城市、经济发展中心和国际性大都市,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条件。在全国范围内,上海经济发达,教育先进,具有良好的商业文化、人文环境和人才条件;在法制建设发面,上海总体法制环境领先于全国,地方立法、执法等环节较为规范化;在城市建设、证券市场整合、外向型经济、司法改革等不少前沿领域,法律问题往往在上海率先出现或具有典型意义。这一优势条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研究者占领学术前沿,也有利于培养社会所急需的熟悉国际商业惯例的高素质人才。

——复旦大学作为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发展势头良好,具有显著的名校效应和雄厚的实力。复旦大学学科门类齐全,除积累深厚的文、理各基础学科外,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外语教学的实力都居于全国前列,还拥有生物、医学、计算机、环境等处于现代科技前沿的理工类学科;复旦大学具有优秀的本科和研究生生源条件,学生基础扎实。这种优势,对于通过学科交叉互补促进把握法学学术和社会的前沿领域,对于培养视野开阔、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是不可多得的有利条件。
借助理顺管理体制所带来的有利机遇,法学院立足上海和复旦大学的优势条件,争取在三年内实现综合实力、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重大的突破性进展。
——在三年内迅速提高法学院在复旦大学校内的地位,并确立在上海的明显领先地位,努力使法律学科的综合实力与复旦大学作为全国著名学府的地位相接近、相适应;

——明确以研究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发表和出版一批有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和教材,并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省部级以上奖励;

——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使学院学生成为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的有特色的专业人士。

法学院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目前,教学和科研队伍相对薄弱,教师总体数量少、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数少,是制约法学院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必须正视和等待解决的问题。
在两、三年内,要迅速、明显提高法学院的师资水平,需要端正思想,并采取聘请和引进人才、专业培训、政策倾斜等多项措施。
——要求全体教师摆正教学、科研工作与兼职律师业务的关系,建立制度性机制,要求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学校工作,以兼职业务作为捕捉前言信息、认识社会实践、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手段;
——以“复旦大学特聘教授”等各种形式,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实务部门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法官、检查官和政府官员担任兼职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中心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提供前沿思路、信息的作用;
——借助上海的地理优势和复旦大学的名校效应,利用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努力争取引进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一流学者,适当引进在特定专业领域有相当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博士毕业生;
——通过带薪科研假制、定期学术报告会、交叉学科和相关学科专题讲座、规律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选派赴国内外著名法学院进修等形式,鼓励在职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向青年教师和引进的人才实行政策倾斜,拨出专款,为部分有学术潜力而生活、工作条件相对落后的教师提供有利于发挥其能力的必要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确立”以研究为中心”的思想,是法学院共识。这是迅速提高法学院地位和影响的基本途径,也是将复旦大学建成一流研究性大学的必然要求.
——以内部调研等方式,对在职教师的研究能力进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指标,建立合理制度规范,将科研成果纳入考评,完善奖惩办法,加大科技支持和奖励力度;
——以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为指导机构,制定落实到个人的研究规划,面向社会需要,面向学术前沿,面向教学,立足于上海作为全国经济中心的优势,加强对法治基本理论和网络、证券、WTO、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生物工程、司法改革、外资和私有经济等具体、前沿领域的法律问题的研究;
——加强法学信息中心的建设,改进资料管理工作,增大对图书资料、特别是有代表性的前沿学术成果、电子图书和外文图书、期刊的投入;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合理投入,积极建设法学院网站,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研究工作服务,增加以科研成果进行对外交流的途径,并扩大法学院的学术影响.
——定期举办法学学术报告会、学术沙龙、增加院内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
——依托复旦大学作为综合性高等院校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利用校内资源,邀请本校相关学科的著名学者讲学,促进法学与其它各学科相互交流、相互支撑.
——聘请国内外学者、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密切关注前沿问题;
——资助出席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积极争取举办有影响的国内、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培训;
——根据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的不同需要,继续完成”新编法学系列教材”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系列教材”两套专用教材的编写工作;
——出版”复旦大学法学新论系列专著”,可先推出具有较深厚学术积累、立足学术前沿的国际法、民商法、法律史等学科的系列专著;
——定期出版当代法学研究提高其学术质量,力争成为公开出版期刊
——继<复旦法学>(第一辑)后,每年出版本系师生论文集<复旦法学>一辑.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下设院学术委员会、若干学科组与研究中心、信息资料中心(法律图书馆)以及精干的党政办公机构等。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九个学科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02年至今,我院教师共承担了九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专著、教材1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教授21位、副教授19位,25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和5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为法治建设提供实务性服务。
1983年法律系恢复建立后即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目前,在院学生1900余人,其中包括外国留学生200余人;研究生约占58%,本科生约占42%。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以及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硕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复旦大学法学院自2000年起开始自主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法学院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培养模式。目前,毕业并获得学位者600余人,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在教学科研中贯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方针,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大力发展应用性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国际法、法律史、诉讼法、民商法等学科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复旦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1993年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华语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代表队一举夺冠,四名队员中有两名当时法律系本科生。近年来,法学院有三个班级获得“上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等奖一项。2003年,复旦大学代表队获“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第一名,代表中国赴美参加国际比赛。
复旦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多所著名大学法学院或法律学系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复旦大学法学院目前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杜克大学法学院、爱尔兰三一大学法学院、德国洪堡大学法学院、汉堡大学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和新加坡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有交流协议。
 





院长致辞

复旦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7年,是年,复旦大学在政治学系设立法律组,此为复旦法学之开端。1929年春正式设立法学院,包含法律学等系科。在新世纪之初,单一学科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复旦法学教育由此迈开了新的步伐!
充分利用并依托上海和复旦大学的优势条件,是法学院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上海作为全国第一大城市和经济中心,其国际化大都市的氛围为法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经济发达,教育水平高,良好的商业文化、人文环境和人才条件,领先于全国的法治环境,以及在司法改革、城市建设、证券市场、外向型经济等前沿领域凸现出诸多的法律问题,为法律学人开展学术前沿研究和培养社会所急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提供了保证。
复旦大学作为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发展势头良好,具有雄厚的实力和显著的名校效应。除实力雄厚的文、理基础学科外,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外语教学的实力都居于全国前列,同时还拥有生物、医学、计算机、环境等处于现代科技前沿的学科。如此得天独厚的条件为开展法学研究和教学、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复旦大学法学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名家荟萃、群贤毕至;科研项目众多、著作甚丰;本硕博学科体系完备,布局完善;为师者乐于教,为生者勤于学。
这是一个法治的时代,复旦大学法学院将倍加珍惜,励志发展;这是所有法律人大有作为的时代,复旦大学法学院将致力于营造和谐的法学教育环境,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现任领导

总支书记
孙锐 副教授

副院长
董茂云 教授
胡鸿高 教授

总支副书记
王蔚 副教授

院长助理
季立刚 副教授
陆志安 副教授
 
充分利用依托上海和复旦大学的优势条件,是法学院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上海作为全国第一大城市、经济发展中心和国际性大都市,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条件。在全国范围内,上海经济发达,教育先进,具有良好的商业文化、人文环境和人才条件;在法制建设发面,上海总体法制环境领先于全国,地方立法、执法等环节较为规范化;在城市建设、证券市场整合、外向型经济、司法改革等不少前沿领域,法律问题往往在上海率先出现或具有典型意义。这一优势条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研究者占领学术前沿,也有利于培养社会所急需的熟悉国际商业惯例的高素质人才。

——复旦大学作为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发展势头良好,具有显著的名校效应和雄厚的实力。复旦大学学科门类齐全,除积累深厚的文、理各基础学科外,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外语教学的实力都居于全国前列,还拥有生物、医学、计算机、环境等处于现代科技前沿的理工类学科;复旦大学具有优秀的本科和研究生生源条件,学生基础扎实。这种优势,对于通过学科交叉互补促进把握法学学术和社会的前沿领域,对于培养视野开阔、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是不可多得的有利条件。
借助理顺管理体制所带来的有利机遇,法学院立足上海和复旦大学的优势条件,争取在三年内实现综合实力、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重大的突破性进展。
——在三年内迅速提高法学院在复旦大学校内的地位,并确立在上海的明显领先地位,努力使法律学科的综合实力与复旦大学作为全国著名学府的地位相接近、相适应;

——明确以研究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发表和出版一批有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和教材,并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省部级以上奖励;

——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使学院学生成为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的有特色的专业人士。

法学院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目前,教学和科研队伍相对薄弱,教师总体数量少、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数少,是制约法学院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必须正视和等待解决的问题。
在两、三年内,要迅速、明显提高法学院的师资水平,需要端正思想,并采取聘请和引进人才、专业培训、政策倾斜等多项措施。
——要求全体教师摆正教学、科研工作与兼职律师业务的关系,建立制度性机制,要求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学校工作,以兼职业务作为捕捉前言信息、认识社会实践、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手段;
——以“复旦大学特聘教授”等各种形式,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实务部门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法官、检查官和政府官员担任兼职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中心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提供前沿思路、信息的作用;
——借助上海的地理优势和复旦大学的名校效应,利用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努力争取引进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一流学者,适当引进在特定专业领域有相当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博士毕业生;
——通过带薪科研假制、定期学术报告会、交叉学科和相关学科专题讲座、规律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选派赴国内外著名法学院进修等形式,鼓励在职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向青年教师和引进的人才实行政策倾斜,拨出专款,为部分有学术潜力而生活、工作条件相对落后的教师提供有利于发挥其能力的必要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确立”以研究为中心”的思想,是法学院共识。这是迅速提高法学院地位和影响的基本途径,也是将复旦大学建成一流研究性大学的必然要求.
——以内部调研等方式,对在职教师的研究能力进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指标,建立合理制度规范,将科研成果纳入考评,完善奖惩办法,加大科技支持和奖励力度;
——以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为指导机构,制定落实到个人的研究规划,面向社会需要,面向学术前沿,面向教学,立足于上海作为全国经济中心的优势,加强对法治基本理论和网络、证券、WTO、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生物工程、司法改革、外资和私有经济等具体、前沿领域的法律问题的研究;
——加强法学信息中心的建设,改进资料管理工作,增大对图书资料、特别是有代表性的前沿学术成果、电子图书和外文图书、期刊的投入;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合理投入,积极建设法学院网站,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研究工作服务,增加以科研成果进行对外交流的途径,并扩大法学院的学术影响.
——定期举办法学学术报告会、学术沙龙、增加院内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
——依托复旦大学作为综合性高等院校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利用校内资源,邀请本校相关学科的著名学者讲学,促进法学与其它各学科相互交流、相互支撑.
——聘请国内外学者、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密切关注前沿问题;
——资助出席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积极争取举办有影响的国内、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培训;
——根据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的不同需要,继续完成”新编法学系列教材”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系列教材”两套专用教材的编写工作;
——出版”复旦大学法学新论系列专著”,可先推出具有较深厚学术积累、立足学术前沿的国际法、民商法、法律史等学科的系列专著;
——定期出版当代法学研究提高其学术质量,力争成为公开出版期刊
——继<复旦法学>(第一辑)后,每年出版本系师生论文集<复旦法学>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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