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2016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现开始接受同学们申请,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可申请奖项:
计划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2014级、2015级硕士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助工作、优秀社会工作、先进班集体;
计划外奖学金:成思危名誉校长奖等,详见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2. 请同学们于9月30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可申请奖学金查询”模块中,了解各奖项对学院、专业、年级以及学历层次等要求,然后申报奖项、打印 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务请按申请表中的顺序按序排列),经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后交本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 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简要规范如下:
(1)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已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供期刊封面、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已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函、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并请导师在录用函上签字确认;
(2)会议论文(除信息学科外)不作为评奖依据;
(3)专利成果必须至少已取得公开号,只取得申请号不作为评奖依据;
(4)科研成果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
(5)曾作为获奖依据的科研成果,不能在申请同类奖项时重复使用。
4. 已获得2016年阿科玛、维凯、泰坦奖学金的同学,不可申请计划外奖学金。
5. 获得2016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如同时获评计划外奖学金,则荣誉可兼得,但奖金就高、不重复发放,且支撑材料不能再次用于申请计划外奖学金。
6. 计划外奖项有可能发生变动,在截止申请日之前,请同学们关注可申请奖项的变化。所有计划外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均需报设奖单位(或个人)核准,若设奖方对学校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学校将重新评定,敬请同学们理解。
7.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 奖学金评定的详细依据请参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体系设置方案(试行)》等文件。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