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华东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项目主要依托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科学研究院组成专家师资队伍。教学培养方案精心设计,以培养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2年半至3年(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毕业)。学位论文要求紧密联系科研和社会实践,尤其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凡是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确认现场打印出《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于指定时间,携带《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考生在2009年7月上旬,登录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查询报名网址,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3、现场报名:考生于7月中旬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MPA全国联考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MPA入学考试科目为: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待定;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六、录取与入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0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本校招生人数限制而不能录取者,如达到其它院校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录取新生于2010年春季入学。
备注:当年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跟班进修,第二年再考。录取后,所修学分我校给予承认,学分五年内有效。
七、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09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
2、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
3、环境和资源安全管理;
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5、知识产权管理。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八、培养费用
公共管理硕士生全部委托培养,培养费每人共3.5万元。培养费用可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招生咨询
华东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研究生楼808室)
电话:021-64253472 传真:021-64253573 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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