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背景 华东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项目主要依托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科学研究院组成专家师资队伍,其中博士占50%以上。教学培养方案精心设计,以培养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三、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2年半,最长可延至5年。学位论文要求紧密联系科研和社会实践,尤其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凡是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查:报名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于指定时间,携带《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2、网上报名:考生在2007年7月上旬, 登陆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查询报名网址,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3、现场报名:考生于7月中下旬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工作预计于2007年7月初进行,具体安排以国务院学位办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MPA教育中心网址(http://mpa.ecust.edu.cn)或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hool.ecust.edu.cn)发布的信息。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MPA全国联考为2007年10月中下旬。 MPA入学考试科目为: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联考科目内容请参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六、录取与入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若由本校招生人数限制而不能录取者,如达到其它院校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2007年录取的学员2008年春季入学。入学报到时按要求办理相关报到注册手续。 备注:2007年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申请跟班进修,第二年再考。一旦录取,所修学分我校给予承认,学分五年内有效。 七、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07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1、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2、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3、环境和资源安全管理;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5、知识产权管理。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八、培养费用 公共管理硕士生全部委托培养,培养费每人共3.2万元。培养费用可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招生咨询 华东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校办公大楼114室) 电话:021-64253472 传真:021-64253573 联系人:吴老师 注意事项 上述招生简章所涉及的MPA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以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