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5至7人组成;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3名成员系本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复试小组原则上应有博士研究生导师或资深硕士研究生导师参加。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范围内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领导小组应负责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将名单报研究生院,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与公正性,保证复试质量。
4、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招生领导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接受和处理考生提出的申诉。如考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直接向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公共笔试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两大部分的考核。其中:
1、公共笔试(30分)内容包括:
(1)基础英语听力(5分)。
(2)逻辑思维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5分)。
其中逻辑思维5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0分,按报考专业不同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进行考核。
(3)综合素质测试。此项成绩测试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知识、专业技能(70分)。具体的考核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确定考核方案。内容包括:
(1)重点考察考生在本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知识面与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验技能等(30分)。该部分内容的判分应具有可比较性,采用笔试、实验操作、从题库中抽题口试或几种方式结合的形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自定。成绩判定须有统一标准。专业笔试或口试的试题及评分标准须交研招办统一备案保存。
(2)专家面试(40分)。包括:
a.外语口语(5分)
b.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培养潜质(25分)
c.对本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5分)
d.交流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5分)
无专业笔试的专业,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有专业笔试的专业,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获奖情况:
对曾获得过全国及省部级学术性奖励的考生,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可给予单独加分。但加分值不超过2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需加试(笔试)2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五、复试的组织管理
1、总体要求各学院、各学科专业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程序和出场顺序;复试小组成员独立为考生打分,最后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不得过夜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应最晚于面试后第二天向考生公布。
2、参加复试考生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上线考生人数大于120%的专业,录取与复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3、复试日程安排复试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复试时间为4月15—4月16日;第二批复试时间为4月18日;第三批复试时间为4月25日。原则上,生源充足、招生人数较多的专业第一批组织复试;需要调剂外校生源的专业第三批组织复试。
4、调剂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考生调剂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初试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0%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二志愿调剂生,如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个别二志愿考生确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能,并且该考生初试总成绩高于本专业复试分数线50分以上的,由学院于4月10日前将考生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给予复试机会。对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专业,应优先考虑从校内生源充足的相近专业调剂,如确需调剂外校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高出本专业复试分数线30分,特殊情况须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为计划外研究生。
5、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各学院必须在考生进行公共笔试前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我校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公共笔试考试及面试。对考生证书有疑问的,学院应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录取选拔原则
1、录取原则。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65%+复试成绩×35%.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拟录取的考生分为非定向、委培、自筹三种类别。其中:非定向研究生为国家计划内拨款研究生(以下简称为计划内),委培和自筹研究生为非国家计划内拨款研究生(以下简称计划外)。各学科专业务必严格按照本专业招生名额(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计划内或计划外研究生的划分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2006年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录取的参加单独考试的研究生全部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录取的MBA研究生为委培或自筹研究生。
3、导师的确定。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填写考生承诺书;自筹研究生签订自筹协议(一式二份)。之后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导师名单严格按各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的“2006年硕士导师上岗名单”确定。
4、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学院及研究生院批准后,可申请保留1—2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保留当年度的招生名额,往年保留今年返回的考生不占本年度招生名额。
5、综合成绩名列前茅、有培养潜质的理工类优秀考生可申请硕—博连读。
6、体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推荐免试生亦须体检,由学院通知考生。录取的外校推荐免试生由学院将体检表寄给考生,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寄回学院。
7、拟录取名单上报。各学院各专业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须及时向考生公布。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送拟录取名单,同时将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其他
1、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公布复试结果的同时,须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对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志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的考生,学院要及时协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对通过全国初试基本要求而达不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学院须及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3、为了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圆满完成,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要求各学院组织召开本学院复试成员培训会,贯彻落实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学院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