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招收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我校2018年在普通招考、硕博连读选拔方式的基础上,继续推行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华东政法大学资格申请制博士生招生暂行办法》以及《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安排,现将我校2018年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范围
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内外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招生,免学校统一组织的初试,经考生申请、专家考核选拔博士生。
二、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
专业名称 |
招生导师 |
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计划(名) |
法律史 |
何勤华教授 |
1 |
经济法学 |
由考生自主选报 |
1-2 |
国际法学 |
由考生自主选报 |
1-2 |
司法鉴定 |
杜志淳教授 |
1 |
注: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收计划为初步安排,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收计划未执行的,可转作相应专业、导师普通招考博士生计划。
三、申请条件
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满足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2.取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且本、硕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
②“211工程”高校;
③海外著名高校。
申请人最后学历所修专业须与申请专业为同一学科。
3.申请人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南大版)来源期刊正刊或者SCI、SSCI、EI、《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等境外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
②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③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④获得省部级科研类三等奖以上奖励(在集体获奖中排名前两位)。
4.申请人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四、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并支付报考费:考生应在2017年11月20日—12月30日,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http://yjsy.ecupl.edu.cn)博士生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支付250元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表格下载:考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送(寄)至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如寄送,在信封上注明资格申请制申请材料,规定时间之前到达招生办公室)。
①资格申请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②愿意招收该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学术水准和能力的评价书;③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④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⑤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全部论文评阅书的复印件;⑦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⑧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⑩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
4.确定考核名单
12月上旬,各学科专业导师组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进入考核程序。
5.考核
12月中旬,各学科专业导师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包含面试和笔试。
6.确定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017年12月下旬,学校审核通过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提出的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名单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不被录取的考生将被自动转为普通招考。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联系电话:021-62071885
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点击下载)
3.学历和学籍信息认证方法相关说明(点击下载)
4.体检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