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招收多少名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类硕士研究生共约1700名(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约800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三个专业继续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二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2.何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与学术型研究生有何区别?学校目前招收哪几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其主要区别在于:1、培养目标不同。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2、培养方式不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应用技术基础,学位论文侧重于对研究生工程或管理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能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要求,我校可以招收以下类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金融、社会工作、翻译。我校的其他招生专业均为学术型研究生。
◆“统考”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联考”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即入学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业务课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命题。
◆已获得国外本科学历的学生需在报名期间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是否接受跨专业报考?
◆为了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我校欢迎跨专业考生报考。近几年报考我校的考生中,跨专业占30%左右,外校占60%左右。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招收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含同等学力)及其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所谓“法学专业”是指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法、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公证、法律事务等专业。
7.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法学)专业仅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及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其他非法学专业考生不得报考。
8.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哪些条件?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该专业应届生不得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即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10.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报考需要哪些条件?
◆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1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12.在校研究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3.关于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是怎么回事?
◆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颁布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对加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是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二是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三是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四是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安排,研究生招生办每年都会分别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东方网进行总计两次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咨询,届时可关注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通知。
15.请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是怎么回事?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从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6.是否举办考前辅导班?
◆教育部明确禁止各招生单位举办各种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我校不再提供历年真题购买。有关考研参考书目可与上海法律图书公司上海分公司(电话:021—62071636)联系。
18.报名有何具体要求?
◆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网上报名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可网上预报名。考生在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指定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不含推免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有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图像采集、缴费、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24日,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同意报考。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考点)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现役军人须经本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22.学校能接收推免生吗?
◆我校具有接收推免生资格,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根据推免生的推荐材料和复试成绩,由所报专业的导师组、专业所在学院和学校决定是否同意接收。所有推免生除均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具体办法请登录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上查询。
◆2017年我校报考人数为8932人,录取1700人,录取比例为5.25:1。各专业报考人数录取比例依次为:区域经济学1:1,金融学3.2:1,产业经济学2.7:1,国际贸易学1.4:1,法学理论5.88:1,法律史4.84: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4.6:1,刑法学5.5:1,民商法学9.22:1,诉讼法学6.61:1,经济法学7.65: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6.36:1,国际法学6.95:1,军事法学3.17:1,法律与金融5.08:1,司法鉴定3.2:1,知识产权8.82:1,社会法学4.29:1,公安法学4.68:1,政治学理论1.8:1,比较政治1.48:1,思想政治教育2.5: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2: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11:1,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与传播研究2:1,行政管理2.95:1,教育经济与管理2.29:1,社会保障2.47:1,文化产业管理2.39:1,社会管理1.14:1,公共安全管理1.71:1,传媒法制4.5:1,法律(非法学)6.64:1,法律(法学)6.21:1,公共管理硕士1.90:1,金融硕士1.12:1,翻译硕士1.37:1,社会工作硕士1.27:1。
◆1、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和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2、通过我校的专业课和外语的差额复试。3、政治审查、体检合格。符合以上三项条件才能录取。
◆除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两个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专业加试科目另行通知。
◆2018年法学综合课考试大纲继续延用2010年刚修订的大纲,内容涉及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七个部分,考试分值为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各约占17%,法律史、宪法学、诉讼法学各约占10%,总分为150分。考试题型采取简答题、辨析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四种形式,每种类型的考试题有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分别占试卷总成绩的15%、40%、45%。
◆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25万/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万/年;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25万/年;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万/年。非全日制三个招生专业培养费为2万/年。
28.学校推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怎么回事?
◆我校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调整我校研究生的奖助体系,对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建立科研导向和激励机制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整合资源,实现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优化配置;通过成本分担的方式,降低研究生的经济负担,促进导师责任制的落实、拓宽研究生培养经费保障,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另外,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还专门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奖学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确定。
29.请介绍下学校进行的研究生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总结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与研究生管理体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优化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生教育实行二级管理基本模式。
各学院(教育中心)负责本院所属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具体划转安排如下:
法律学院: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军事法学;
刑事司法学院:司法鉴定、公安法学;
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律与金融;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比较政治、行政管理、政治学理论、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公共管理硕士;
商学院: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金融硕士;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社会发展学院:社会管理、社会法学、社会工作硕士;
传播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传媒法制;
外语学院:翻译硕士;
法硕教育中心: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30.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何时发出?
◆根据教育部安排,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4日,届时考生可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查询初试成绩和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上旬发放。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不一定,主要看上线考生的生源情况而定。复试与录取的比率原则上为1.2:1,复试的内容主要是专业课和外语。最后决定录取还在于考生的实力。
◆复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英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日语、俄语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听力和口语的考试。
◆复试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听力和口语)三个部分。复试形式可笔试、可面试也可两者相结合,考生可关注当年复试办法。
35.除了学校指定的参考书目以外,还要看该导师编写的其他书吗?
◆学校指定的参考书目是由各专业导师组确定的,也是命题的主要范围。除此之外,考生也可以参考该专业的其他参考书,跨专业的考生最好能自学该专业的全部课程,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
36.取得自学考试或夜大的毕业证书可以考研吗?没有学士学位是否会影响以后获得硕士学位?
◆自考或夜大,在全国的学校都承认其学历,当然可以考研。我校没有规定一定要有学士学位才能考研,对以后取得硕士学位也没有影响。
◆根据2010年《教育部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我校不再对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政府补贴,毕业后自负,贷款金额最高为每年12000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带好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于开学后办理贷款手续。
39.学校研究生帮困助学体系如何?
◆学校研究生帮困助学体系主要包括困难补助、特困补助、学费减免、校内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途径,根据同学提交的《华东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列入贫困生数据库,根据当年困难补助的比例给予不同金额的资助。另外,研究生教育院设立有勤工助学中心,通过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开拓,目前已经为相当比例的同学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并将积极拓宽解决研究生实际困难的渠道。
40.学校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吗?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学校设立了多种面向研究生的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等。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律师事务所也在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如宝钢教育奖、美迈斯上海地区法学奖学金、富兰德林涉外投资法学研究奖学金、卡西欧奖学金、千禧奖学金、权亚励志奖学金、方达奖学金、沼田•毅石奖学金、贝克麦坚时研究生奖学金、佳源奖学金、众达国际法律奖学金、拜耳奖学金、年利达奖学金、“上海贸仲-华政”奖学金、欧博奖学金、邵春阳奖学金、乔文骏奖学金、炜衡奖学金、中金缘法奖学金和华利盛奖学金、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具体方案见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相关内容。
41.请问参加了2017年高端法律创新人才夏令营并取得优秀营员资格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高端法律创新人才夏令营招生方案》,获得优秀营员证书且报考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类: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可直接接收为我校2018年级法律(法学)专业“推免生”;
B类:未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专业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该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免复试,按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C类:未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专业招生考试,初试成绩低于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但已达到一区“国家线”的,可取得复试资格。
参加学校其他各类暑期夏令营的优惠政策请咨询相关学院。
42.“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是怎么回事?
◆依托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多年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学校开展研究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项目。该项目是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下设的国际经贸法律研究方向,主要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与灵活的法律运用能力;具备以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能够较快适应投资、贸易、金融、航运等行业涉及的高端法律相关业务领域从业要求的法律人才。学制为二年,授课语言主要为英语与中文,采用精英化小班教学。导师指导采用双导师制。由一名校内专业导师与一名校外实务部门专家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与毕业论文写作。其中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环节主要由校外导师予以指导。依据第一年度学业评价结果,不能胜任本方向培养要求的,分流进入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其他培养方向学习。具体培养方案可以登陆东方法学网相关栏目(www.law.ac.cn)查询。
43.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是怎样的?
◆我校的法学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的方式学习。入学后根据“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各学科按照三年学制制定培养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硕士生培养年限可以实行弹性制度。硕士生提前完成学习计划的,可以申请提前半年进行论文答辩。无法按照规定年限完成培养计划的,也可以申请推迟,但最长不超过二年。硕士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主要进行硕士课程学习,第三学年进行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各专业的具体培养方案可以登陆东方法学网相关栏目(www.law.ac.cn)查询。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为三年。第二学年根据“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必修课为30学分。主要的学习课程有必修课: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等,推荐选修课:中国法制史或外国法制史、宪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司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等,自选课由学生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法律硕士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主要进行硕士课程学习,第三学年进行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具体培养方案可以登陆东方法学网相关栏目(www.law.ac.cn)查询。
45.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是怎样的?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为两年,根据具体情况,弹性学习时间可为两年至四年。课程主体按照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并以研究生职业取向为目标进行设置,分为五个专业方向:(一)法律与金融;(二)法律与国际经济;(三)刑事法律实务;(四)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五)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依照类别可分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两类。课程总学分不低于52学分,其中学位课为16学分,专业必修课为16学分,共同实践课为12学分,专业实践课不低于8学分。选修课学分为8学分。鼓励研究生选修第二外语。重视锻炼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学校将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吸纳、使用社会资源,建立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将于第四学期进入培养基地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实践学分为4学分。学位论文工作在第三学期中后期开始,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具体培养方案可以登录东方法学网相关栏目(www.law.ac.cn)查询。
4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式和毕业授予的学历是怎样的?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与原来的在职硕士研究生报考相比,法律硕士不再有本科毕业三年的资格限制。非全日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学习,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一个工作日和一个双休日授课;公共管理专业采用双休日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47.学校研究生的就业情况和就业流向如何?
◆学校历来非常重视研究生就业工作,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全方位为研究生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目前,学校已形成一套完备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多角度开拓就业渠道,为研究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展示自我的平台。随着我校专业向法学特色、学科结合的方向发展,就业格局也趋向多元化,就业流向主要为公、检、法等政法单位、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高校、律所、金融机构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广受社会欢迎和好评,历年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