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简章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标准。
2.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通过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需符合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图像规格、颜色模式等要求详见报名网站说明。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上海地区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生届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选择外地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
3.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4.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1.复试报到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报考者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学历和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
2.《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登录学位网下载,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学校不予录取,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报考者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笔试、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大纲
①《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春季入学。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合计人民币36,000元。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支付。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law.ac.cn)
华东政法大学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