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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招收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 /2013-10-22

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1952年建校的第一批政法大学。半个世纪以来,在政治、法律、管理等学科和领域培养了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级人才。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胜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公共管理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
二、招生人数、招生院系及专业方向
招生人数:75名
招生院系: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方向:1、行政管理 2、社会保障 3、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4、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 5、司法行政管理
三、招生代码及类型
学位类别代码:125200 招生类型:在职公共管理硕士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五、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2013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六、资格审查
初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三份复印件一并提交MPA教育中心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经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学校不予复试录取。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MPA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届时将会在MPA教育中心网站提前公布。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MPA教育中心在复试时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联考科目:⑴ 英语;⑵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两门。
3、联考时间:
10月27日上午 8:30-11:30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10月27日下午 14:30-17:00 外国语
4、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复试科目及时间:复试政治理论笔试及综合素质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2、参考书目: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九、录取
1、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复试阶段加强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的考察。
2、被录取的考生将于2014年春季入学。
十、培养方式及学费
1、MPA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半至四年,培养方式为半脱产在职学习。上海学员授课时间为晚上或双休日,外地学员授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全过程培养费用为35,500元/人,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分三次支付,第一、二学年各支付12,000元,第三学年支付11,500元。
十一、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华东政法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河东新教楼MPA教育中心。
邮编:200042 ;
主页:http://www.mpa.ecupl.edu.cn;
电话:,021-62071556;021-62071553
传真:021-62071553 电子邮箱:hdzfmpa@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吴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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