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胜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部门公共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
二、招生专业方向
1、 司法行政管理
2、 行政管理
3、 社会保障
4、 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
三、专业学位代码 490100
四、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毕业后工龄三年以上(含三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五、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考生可选择上海或当地地区报名。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日—16日。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请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shmeea.edu.cn),选择当地报名的考生登陆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网上报名时认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至21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网上报名时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及照片采集。没有进行现场报名的,网上报名视为无效。
上海现场报名点:
现场确认点 |
地址 |
地点 |
日期 |
时间 |
同济大学 |
四平路1239号 |
瑞安楼 (研究生院)底楼 |
7月18日 - 21日 |
8:30-16:00 周六、日 照常办理 |
上海交通大学 |
华山路1954号 |
浩然科技大厦 底楼大厅 | ||
上海财经大学 |
中山北一路369号 |
大礼堂附楼 |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或者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http://www.cdgdc.edu.cn)
下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认真填写,一式3份,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
门同意并盖章)。在复试时,考生(包含外地考生)需携带填写好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3份)、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身份证、工作证(如工作证上未标明工作年限的,需由本单位开具证明其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这些原件的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到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
中心(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河东新教学楼)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待定。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MPA专业初试为全国联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1、 联考科目:⑴ 英语;⑵ 公共管理基础;⑶ 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三门。
2、 联考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
3、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 复试时间及科目: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政治理论及综合素质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
八、参考书目(待新大纲出版以后参照修订)
1、《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3、《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九、录取
1、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 被录取的考生于2009年春季入。
十、培养方式及学费
1、 MPA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半至三年,培养方式为半脱产在职学习。上海学员授课时间为晚上或双休日,外地学员授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培养费用为35500元/人,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分三次支付。
十一、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华东政法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华东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河东新教楼MPA教育中心。
邮编:200042 ;电话:021-62071553,021-62071556;
传真:021-62071871 电子邮箱:hdzfmpa@126.com
联系人:张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