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东 政 法 大 学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简章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
二、招生名额和代码
1、 招生名额 200名。
2、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三、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可选择上海或当地报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附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上、中旬。选择上海考区报名的考生于
2、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
上海考区现场确认地点:
a)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地址:四平路1239号,时间:8:30-16:00;
b) 上海交通大学体育馆2楼,地址:华山路1954号,时间:8:30-16:00;
c) 上海财经大学大礼堂附楼,地址:中山北一路369号,时间:8:30-16:00。
3、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仅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1、报考者根据本简章的报考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满足相关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2、研究生教育院在复试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签字,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政法系统人员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五、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共计3门,其中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2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参考资料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六、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非政法系统报考者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
3、2009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学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七、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 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 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集中授课方式(每学期集中六周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住宿 学校对集中授课方式的学生提供授课期间的住宿,住宿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需要住宿的学生应在选择学习方式时申请住宿。
4、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培养费
1、收费标准 共计为33,500元人民币。其中课程学习费23,500元(按学分收取,每学分500元,共47学分),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10,000元。
2、缴付方式 分三次付清。首次缴付13,5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后两次各缴付10,000元,为第二、第三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联系电话:021-62071605
电子信箱:caguo@126.com
附录:
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招生学校仍不予录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报考者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5.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